注册

x

服务热线 :0755-83668828

工商百科

一文学会土地闲置费与土地滞纳金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 : 2022-01-25 08:23:01

一文学会土地闲置费与土地滞纳金的税务处理

如何税前扣除土地闲置费和土地滞纳金?今天,我们将通过一个税务稽查案例来研究闲置土地费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

案例介绍

w有限公司是2011年9月成立的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2017年10月,地税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公司2014 & mdash& mdash税务检查于2016年实施。

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于2015年12月达到竣工交付条件,2016年11月达到土地增值税结算条件。

中国地方税务联合检查组在开发成本& mdash在核实土地成本时,发现公司2014年土地成本支出中包含闲置土地3000万元,土地滞纳金360万元。原因是什么?

原来,该房地产公司于2013年10月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一幅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后来由于自身原因,一方面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导致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另一方面,项目没有按规定时间开工建设,直到2014年才开工建设。因此,当地国家部门征收并支付了3000万元闲置土地费和360万元因逾期开发闲置土地而产生的滞纳金。公司将上述两项支出计入土地成本支出,并进行后续核算。

问题一:该土地闲置费及土地滞纳金在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扣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水寒发〔1995〕110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价款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按照规定缴纳的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为已支付的土地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因逾期开发缴纳的闲置土地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房地产公司缴纳的3000万元土地闲置费和360万元土地滞纳金,不得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问题二:该土地闲置费及土地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相关支出,是指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支出,是指符合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开发产品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如下:

(一)征地费和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土地收购价款或出让金、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用途变更及土地溢价和超面积支付的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搬迁支出、搬迁房屋建设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因此,公司缴纳的土地闲置费3000万元可以作为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下列费用: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如何写入深圳科技公司等股权投资收益资金的登记范围;

(二)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四)罚款、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余姚,樟木头镇

(7)未经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只允许扣除税收滞纳金,公司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公司缴纳的土地滞纳金360万元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滞纳金不计入开发成本的应税范围,因此不能从开发成本中扣除,而应从营业外支出中扣除。

因此,房地产企业缴纳的闲置土地费可以作为成本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后期土地费不应从开发成本中扣除,而应在其发生年度作为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最终,州税和地方税地方联合检查组针对上述问题按规定进行了相应的税务处理。



上一篇:电子营业执照时代即将到来 即将一照走天下     下一篇:公司注册资金增资有哪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