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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百科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分公司之注册手续

发布时间 : 2021-07-27 18:23:05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当向拟设立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具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三)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四)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

  (五)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六)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外

  商投资企业申请增设分支机构,应首先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议(含向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3)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然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核转通知书;(2)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董事会决议;(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5)场所使用证明。

  企常青温馨提示: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其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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