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x

服务热线 :0755-83668828

工商百科

驳回商标复审的评审和裁定方式

发布时间 : 2021-07-27 18:26:42

  驳回商标复审的评审和裁定

  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 《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当商标被驳回后应该怎么办?

  1、收到驳回通知书后,仔细分析驳回理由,从而判断该商标是否有做驳回复审的必要(有些完全相同在先的商标就没必要去做了,除非有特殊需求,比如正在对该在先商标做争议、撤三等情形);

  2、一定要看好时间,在规定的15天之内,递交驳回复审申请书;

  3、首次递交驳回复审申请书后的三个月内,再有一次补充证据材料的机会,可以从容的收集对驳回复审有利的证据材料,在3个月之内整理好后递交到商评委;

  4、等待评审,这个时间以前要2年多,但根据明年新商标法,此时间很可能会压缩到12个月(商标局要忙起来了)。

  5、评审结果:要么再次驳回,若不服,可向北京中院提诉讼。要么你的商标核准注册。



上一篇:驳回商标复审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下一篇: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