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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损失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 2021-07-27 18:31:35
搬迁损失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上一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登记收费标准 下一篇: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