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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担保费支出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 : 2021-07-27 18:37:21
企业发生的担保费支出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问:我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其他单位(非母子公司)担保向银行取得借款,公司向保担方每年支付一定的担保费用,请问我公司所支付的担保费能否税前列支?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支付给向银行借款的担保方(其他单位,非母子公司)的担保费用,属于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上一篇:公司变更流程和所需手续是哪些 下一篇: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