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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后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 2021-07-27 18:38:02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后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63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提示:新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将不能再在税前扣除按会计制度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只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专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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