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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

发布时间 : 2021-07-27 19:03:42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

(一)《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均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规格为420mm×297mm;副本为折叠式,规格为210mm×297mm。两种副本均配有墨绿色塑料封皮。

  (二)《营业执照》正本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执照名称、登记事项、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字样和防伪标记,《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没有国徽图案,其他与《营业执照》正本相同。

  二、《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执照》内容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印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字样,并载明下列登记事项:注册号、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人、合伙期限、成立日期、登记机关、签发日期(年月日)和须知等。

  (二)《分支机构执照》正、副本均印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字样,并载明下列登记事项:注册号、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成立日期、登记机关、签发日期(年月日)和须知等。

  (三)《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字样。

  三、执照格式规范和印制

  (一)《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格式规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颁布。

  (二)《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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