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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 : 2021-10-11 11:24:24
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公司,企业所得税都要按时结算缴纳。税法对结算和支付时间有什么规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月或者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在月末或者季末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以结清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做以下会计处理:
应纳税额:
借:上年损益调整。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纳税时:
借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方:上年损益调整。
多缴税款:
借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方:上年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上年损益调整。
贷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上年损益的调整占本年度发生的上年损益的调整,本年度发现的以前重要差错的更正涉及上年损益的调整。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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