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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1-10-12 13:47:47
在日常工作中,当我们的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但有一些特殊情况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丁鸟将为大家讲解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问题。让我们看看。
断绝劳动关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一)个人和用人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发放的其他补助),且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金额不得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例如:
2020年8月,郑潇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一次性支付郑潇赔偿金10万元。上一年当地员工的平均工资是4万元,所以郑潇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破产职工一次性安置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被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
一、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令第号)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务院第586号令)。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住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均按照工伤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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