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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适用范围是什么?有什么变化?

发布时间 : 2021-10-12 13:47:58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稳定性,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那么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有什么变化呢?适用范围是什么?让我们看看。



新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范围:


1.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按月、按季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


2.执行《跨地区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企业分支机构,在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填写本表。


3.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参照《跨地区经营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只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征收管理无法人资格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此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乙类)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的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新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季度)预缴(a类)。


1.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及附表中的“本期发生额”一栏,只保留“年度累计发生额”一栏,减少纳税人申报错误。


2.表头增加了预付方式类型和企业类型选项,使得填报更加准确,增强了填报的智能性。


3.合并了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按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三种预缴方式,使报表更加简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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