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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拼恶意模仿乐高,被判赔款3000万!

发布时间 : 2021-12-01 10:18:13

乐拼恶意模仿乐高,被判赔款3000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查明,2015年起,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复制乐高玩具,生产出大量含有乐拼中文及英文字样系列标识的玩具产品,其中多款标识侵犯了乐高商标标识,构成商标侵权;一个商标名称与乐高公司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美致公司等三被告赔偿乐高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台州,长安镇理开支共300万元。

一是乐注册深圳公司的必要性;第二,乐品。

【/s2/】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乐高系列商标在玩具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经成为相关公众用于识别乐高产品的主要标志。美的公司使用了一系列乐平标识,无论是色彩组合、表现形式还是整体视觉效果,都与乐高非常相似,容易导致大众混淆,从而削弱乐高系列商标的意义,损害其市场声誉。这家美国公司抄袭乐高玩具长达四年,侵犯了乐高公司的八个注册商标和一个有影响力的商业名称。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指使他人注册一系列侵权商标,组织工厂在代理商经营场所广州国际玩具及模型展览会美智二分公司经营场所大量生产、展示、销售,并通过邮件、公司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开发代理商等方式进行宣传、销售。根据相关刑事裁定书,仅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期间,美芝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业务量就达到3.3亿元,根据浙江淘宝网公司提供的乐平产品销售数据,可以合理推定侵权产品销售额超过5亿元。按照相关行业利润率的合理估算,涉案侵权产品的整体利润应该远超1.6亿元。据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美智公司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规模大、有利可图、设计组织严密,依附、模仿乐高公司的恶意行为明显,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应予以严厉赔偿。因此,其全力支持乐高公司提出的赔偿要求,反而判乐平赔偿乐高相关经济损失3000万元。

最终总结[/s2/]

我们注意到,与“乐高”诉“乐平”系列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相关的另一起案件,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数月前宣判的“乐平”侵权案。涉案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主犯被判处罚金3000万元。对此,我们在肯定跨国企业有效运用“刑事救济与民事救济相结合”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呼吁国内企业随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提升,升级创新型企业建设。

创新没有秩序,知识产权可以成为创新领域实现弯道超车的强大助力和内生力量。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强化惩罚性赔偿规则体系,旨在保护企业创新、社会创新和国家创新,助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

文章关键词: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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