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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

发布时间 : 2021-12-15 11:10:44

税务总局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2019年第43号修订)附件、《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及评分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和评分规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和评分规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内容解释如下:

一、设置背景

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并与其发布《鄂尔多斯市、黄江镇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指标体系实施两年多来,在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2019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体系的公告》(2019年第43号)政策解读稿中明确,将适时优化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指标体系。今年以来,我们在系统总结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成效、广泛听取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和涉税行业协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优化完善了涉税专业服务组织信用指标体系,修订了《涉税专业服务组织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和评分规则》中的8个二级指标,并通过《公告》重新发布。

二。修订内容

(1)客户0201税收抵免和客户0202税收抵免变更

合并0201委托人纳税信用状况指数和0202委托人纳税信用变化指数,将指数分值由30分调整为20分;客户的纳税信用评分是根据其当前的实时纳税信用情况进行计算的,这使得该指标更客观地反映了客户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期间的纳税信用情况。

(二)0301纳税人评价

客户评价从好、好、中、差的四个等级调制分为五个等级: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相应的分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委托人未作出评价,原默认一般(5分)将调整为默认基本满意(10分)。

(3) 0402提交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实名信息。

积分类别由基准分改为直接分,积分计算公式为30分&次;整合时从事税务相关服务的员工人数/(整合时员工总数&倍;30%),规范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实报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实名信息,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扣分。

(4) 0403提交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

积分类别由基准分改为直接分,积分计算公式为30分&次;评估周期开始至整合点提交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数量/评估周期开始至整合点从事涉税服务的人员总数,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整合提交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但如果税务代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认为因特殊业务提交的协议信息违反了与客户订立的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可以保留备查。

(5) 0501业务结构

考虑到当前涉税服务业务的创新发展趋势,在计算分类业务占比时应适当体现其他税务代理及其他涉税服务的重要性,将积分计算公式修改为(纳税申报代理收入+一般税务咨询收入+专业税务顾问收入+税务筹划收入+税务鉴证收入+税务审查收入+其他税务代理收入&倍;50%+其他涉税服务收入&倍;50%)/涉税专业服务总收入&倍;十点。

(6) 0502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

将积分计算公式改为全省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倍;10分,修订前,涉税专业服务人均收入需要达到省平均水平的两倍才能拿满分,修订后,只要涉税专业服务人均收入达到省平均水平,就可以拿满分。

(七)0901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评分变化

将指数得分从10提高到20;将积分计算公式修改为20点&次;全省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评分变化值/全省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评分变化值。修改后,如果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评分的变化值达到全省平均值,则可以获得满分。

三。实施时间[/s2/]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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