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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知识小课堂: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汇编

发布时间 : 2021-12-21 09:52:53

税收知识小课堂: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汇编

1。问:一个纳税期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四、适用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季度中期设立或注销,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当期销售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征管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第六条第(三)项同时废止。

2。问:现场制作食品,直接卖给消费者,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十二.餐饮服务税目的应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深圳注册公司必须通过ca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并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问:普通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能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几个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交出税控设备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登记日的下一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的,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登记日期前已核定的根河市、龙门县增值税专用发票,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文章关键词:税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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