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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后,还能享受减免税优惠吗?

发布时间 : 2021-12-21 10:10:25

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后,还能享受减免税优惠吗?

今年以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复工复产,助力企业发展。为使纳税人及时掌握政策要点,用好、享受好税收优惠,边肖梳理了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的增值税政策热点问题。本期,我想和大家分享第三部分:享受减税免税。

一个问题:

【/s2/】在非湖北地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此前已选择按5%的税率通过差别征税的方式缴纳增值税。他们可以选择3月至5月全额纳税,按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吗?

甲: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中劳务派遣服务和收费公路扣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2020年,对于湖北小规模非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按照1%的减征率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用人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深圳市前海区注册公司的福利以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 ensp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ensp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二个问题:

【/s2/】我司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减免税政策。因为下游企业坚持3%专用发票,我们打算放弃减税免税。我们需要填写《纳税人免(减)税申报表》吗?如果我们放弃了,难道36个月内就不能享受所有的减税免税了吗?

答:根据实际情况,你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减免税优惠,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放弃减免税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也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个问题:

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2020年3月至5月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在此期间,如果买方要求我们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后,我单位其他业务还能享受小冀州市和香港规模纳税人复工减免税政策吗?

你可以享受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 ensp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ensp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开具某项业务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对该项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其他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对复工复产或复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仍可适用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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