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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讲讲: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还可以撤回吗
发布时间 : 2021-12-24 06:50:14

有老板转让的时候突然想撤商标,不知道行不行,就来咨询这个问题。那么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可以撤回吗?下面我们就从千百惠·边肖说起。
一、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是否可以撤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标转让申请已被受理的,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前仍有机会申请撤回商标转让,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香港公司产品上注册的、在同一深圳瑞丰地址注册的类似商标,或者在类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商标局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一条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前,申请人可以书面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审查程序终止。
[/s2/]其次,转让著名商标【/s2/】应注意以下几点
1.著名商标转让后,其著名商标资格将自动丧失,主要是因为著名商标在省市知名,认定机关为省市商标局,而我国大部分省市都出台了相关规定。著名商标注册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该商标的著名商标资格自动丧失,需要按规定重新认定;2.著名商标转让申请必须获得批准。著名商标无偿或者低价转让的,将责令双辽、程楠商标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直接撤销著名商标资格。3.著名商标的转让必须备案。无论著名商标是合法转让给他人还是合法允许他人使用,都必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擅自转让或者授权的,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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