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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实务】企业购入的不动产,进项税咋抵扣,咋填表?
发布时间 : 2021-12-31 06:11:4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两年内不再扣除取得不动产或者在建不动产项目的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以前未扣除的进项税额,可从2019年4月纳税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扣除。针对以上政策内容,边肖以提问的形式进行了整理~
一、一次性扣除房地产
【/s2/】问:4月1日前购买的房产,尚未抵扣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答: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从2019年4月纳税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s2/】问:对于4月1日前购买的房产,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否在几个月内抵扣?
答:2019年3月31日前未抵扣的纳税人房地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只能从2019年4月期间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抵扣。
【/s2/】问:对于4月1日之前购买的房产,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否在4月纳税期后的当月一次性抵扣?
答:对于尚未全部抵扣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选择自2019年4月起从深圳市电子商务公司注册地址转入进项税额抵扣的任意纳税期。
【/s2/】问:4月1日后购买的房地产进项税如何处理?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的房地产或在建房地产项目进项税额两年内不再抵扣。
二。房地产一次性扣除报告,填写惠城荆门市
【/s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两年内不再扣除已取得房地产或在建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人的进项税额。
1.办理2019年4月房地产进项税额抵扣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附件信息第二行填写购买房地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以及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其中:当期证明对应栏目一致,当期申报抵扣;
二。上述内容需填写在本表第9(三)行当期购买、建造房地产的扣税凭证对应栏目。[/s2/]
对于4月1日前购买的房地产,尚未全部抵扣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执行:截至2019年3月,纳税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第六栏末待抵扣的房地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可结转填列至《增值税纳税申报附件二》附件8b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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