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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注意!这5种情形属于不合规发票!(系列之

发布时间 : 2022-01-05 06:05:24

重要提醒:注意!这5种情形属于不合规发票!(系列之

【/s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s2/】

企业私自取得的、伪造、变造、作废的、出票人非法取得的、虚开的、不定期填制的不合格发票(以下简称不合格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不合规发票已分两期发放,最后一期今天寄出。祝大家报销扣费顺利!

案例1。商业企业和一般纳税人开具零售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建议: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等消费品(不含劳保专用件)、化妆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案例二:单用途卡销售、充值、使用过程中发票开具不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

单用途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卖方与售卡人不是同一纳税人,卖方深圳前海注册公司在收到售卡人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预付卡结算款已收到,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三:多用途卡销售、充值、使用过程中发票开具不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四条:

支付机构应向购卡方和充值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商家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货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慈溪”。惠阳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四。保险机构征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未填写所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征收车船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征收车船税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征收车船税的信息。包括:保单号、纳税期限(明细至月)、征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总金额等。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和滞纳金的原始会计凭证。

案例5: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具体如下:

1.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第37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予以没收;虚假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虚报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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