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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速递:网上预核!一窗受理!房地产买卖缴税更方便
发布时间 : 2022-01-06 06:05:47
执行摘要
一、拓宽税收渠道,实施网上预核验
实施房地产交易税网上预审核,实现纳税人网上报送信息、税务机关预审核反馈信息,减少现场办税时间,缓解窗口压力。
二。促进部门合作,实行一窗受理
设置房地产交易、税务、登记综合窗口,一次性收集各部门业务事项所需的全部信息。在不具备设置综合窗口条件的地区,推进一部门窗口统一受理,避免信息重复报送、纳税人多跑路。
三。优化服务流程,落实商务联络处
税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稳妥地实施业务联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征税模式的公告
【/s2/】为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强化监管,完善服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缩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改革获得感,现就优化不动产交易征税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s2/】
一、拓宽税收渠道,实施网上预核验
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范,基于电子税务局各种办税渠道,实行不动产交易税收收入网上预核,实现纳税人网上报送信息、税务部门预核反馈,减少现场办税时间,缓解窗口压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共享各部门信息,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办税计算、优惠核定、税款缴纳和凭证发放等功能。,从而为纳税人提供全流程的网上办税服务。
二。促进部门合作,实行一窗受理
税务部门要积极配合自然资源、房市武威、深圳公司乡镇建设等部门。设立房地产交易、税务、登记综合窗口,一次性收集各部门业务事项所需的全部信息。在不具备设置综合窗口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整合各项业务事项所需信息,推动由一个部门的窗口统一受理,并通过内部流转传递给其他部门,避免信息重复报送和纳税人跑路。
三。优化服务流程,落实商务联络处
税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稳妥地实施业务联办。我们可以依靠政府信息平台来促进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可以优化服务流程,连接联通的业务处理系统,减少环节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实施线上业务联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4月24日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税收方式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征税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内容解释如下:
一、导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缩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有关要求,稳步推行网上预核准、一窗受理业务联办,优化不动产交易税收环境,提高办税效率,增强企业和群众在改革中的获得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二。内容解读
(1)拓宽税收渠道,实行网上预核。税务机关应创造条件,为纳税人提供各种税收渠道,解决现场税收拥堵问题。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依托电子税务局各种税收渠道,探索建立网上办税平台,实行网上预审核。纳税人可在网上提交相关资料,税务机关提前核实资料是否齐全后,通知其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在已经实现全流程网上纳税的地区,纳税人也可以直接选择网上纳税。
(2)深化部门协作,实行一窗受理。为解决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跑、重复报送信息的问题,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部门业务事项所需信息,同一信息不得重复报送。
(3)优化服务流程,落实商务联络处。为解决环节多、时间长的问题,税务机关应在共享涉税信息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整合服务流程,推进业务联络处的实施。纳税人提交相关材料后,接收部门将信息录入系统,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给其他部门。各部门并行办理相关事宜,税务部门将契税缴纳情况传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方便当事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条件的地区可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开发纳税人网上联络申请方案,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水平。此外,为进一步减少服务环节,提高契税征收管理效率,在大力推进网上预核、一窗受理、业务联办的基础上,各地如确有必要,可委托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征收契税。为此,《公告》明确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
三。执行时间[/s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遂宁市平山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自公告之日起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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