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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1-06 06:15:18
【/s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s2/】
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二是继续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第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四是稳步推进社会保障费征收制度改革。
动词 (verb的缩写)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注册深圳公注册深圳公司网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区医疗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
【/s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s2/】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由20%降至16%。
二。继续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1%的失业保险总费率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三。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
在加权计算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基础上,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基本养老金计划的上下限。上述调整实施后,将制定基本养老保险计算和缴费办法的过渡办法,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为落实国家要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低于60%应逐步提高到60%的要求,自2019年7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由40%调整为46%,最低缴费标准2020年7月调整为52%,最低缴费标准2021年7月调整为6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步调整。
自2019年7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四。稳步推进社会保障费征收制度改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险等部门共同稳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各类企业职工保险缴费征缴制度改革。税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赤峰、惠城两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职责。征收制度改革过程中,企业历史欠费不得集中缴纳,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纳负担的措施,避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人力资源、社保、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与征缴制度改革过渡期各项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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