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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十问十答诠释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 2022-01-11 06:21:39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年应纳税额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是多少?答: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具体时限是怎么规定的?答: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三、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吗?答: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50%的税收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是指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即从事国家不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本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所称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派遣的职工人数。
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根据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季度末值)&除;2
年平均值=每个季度的年平均值之和& divide四
年中开始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五、企业在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是否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答:企业今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果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要求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情况进行判断。
1.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减半征税政策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企业预缴时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达不到小型微利企业要求的,按规定补缴税款。
2.如果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判断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要求,但预计本年度将达到要求,如果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或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政策。
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是否需要备案?答:不需要备案。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政策。
七、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当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政策。
【案例一】A有限公司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9万元。公司2018年12月累计盈利98万元,前三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7万元。
分析:A公司2018年12月累计盈利98万元,未超过100万元,预缴时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8年第四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98 & times50% &倍;20%-7=2.8深圳云浮(万元)
2.如果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数预缴,可以享受预缴时减半征收的税收政策。(注:即使季度预缴实际利润已超过100万元,仍将预缴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数,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政策)
【案例二】A有限公司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9万元。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已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核定为预缴。公司2018年12月累计盈利108万元,前三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3.68万元。
分析:虽然A公司2018年12月累计利润已超过100万元,但由于其2017年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公司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预缴企业所得税,即使其2018年12月累计利润已超过100万元,在预缴时仍可享受减半的税收政策。2018年第四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49 & divide12 &倍;12 &倍;50% &倍;20%-3.68=1.22(万元)
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享受减半征税政策?A: (1)已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政策。
【案例三】A有限公司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9万元。主管税务局已批准其主营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8%。2018年1-12月,公司收入480万元(不含税),前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5.4万元。
分析:1。2018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480 &次;18%=86.4(万元)
你可以享受减半征税的政策。
2.2018年第四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86.4 &倍;50% &倍;20%-5.4=3.24(万元)
(2)已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需要减少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调整,按原办法征收。
九、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和新成立的企业是不是本年度就不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了?答:上一纳税年度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要求的企业。预计今年将达到要求。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或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政策。
今年新设立的企业,预计今年按照小微利企业规定登记深圳外贸公司注册资本,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或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政策。
十、文件是2018年7月下发的,第一个季度按照50万元的标准判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已经全额按适用税率预缴了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呢?答:根据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应享受企业所得税预缴,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将在以后各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本文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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