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x

服务热线 :0755-83668828

工商百科

千百惠小编详谈:那些注册立体商标的相关知识

发布时间 : 2022-01-14 08:17:38

千百惠小编详谈:那些注册立体商标的相关知识

因为汉字太多,汉字的排列组合除以生产商品的人口基数,使得可利用的商标远远不够。过去几个月,迪奥真沃香水瓶事件将立体商标推到了风口浪尖: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最后,有初步的结果。今天,千百惠边肖将普及一些关于注册立体商标的知识。

  立体商标的显著性判断标准

显著性是商标的基本属性。立体标志往往是商品的装饰、造型、包装等,容易被消费者误认为是商品的零件。因此,在判断立体标志时,主要考虑的是相关公众是否会将立体标志认定为表明商品产地的标志,而不是将其认定为产品的形状或产品的功能性、装饰性部位。换句话说,立体商标能否通过实体审查核准注册,主要取决于立体商标能否被消费者认定为商标,而不是商品的包装、外观或装潢。

在迪奥真沃香水瓶立体商标行政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通过使用判断立体商标的显著性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强调要考虑立体商标本身的特点、实际使用情况、消费者的认知等因素。

由此可见,在判断立体商标是否为注册公司、深圳与深圳有何区别、是否显著时,不仅要考虑标志本身是否显著,还要考虑商标的使用情况和消费者的认知。迪奥真沃香水瓶的立体商标是否被核准注册,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商标标识本身是否被普通消费者认定为商标,而不是容器和包装本身,是否与商标申请人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然而,在著名雀巢公司申请的雀巢方瓶立体商标案中,无论江门法院、广东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雀巢都败诉了。各法院的主要理由是:其方瓶立体商标不具有较强的固有显著性,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方瓶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千百惠·边肖认为方瓶本身就是雀巢的原创设计,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在实际市场中,由于存在大量形状相似的容器,相关公众会将方瓶认定为商品容器,商标标识与雀巢并不形成一一对应。

类似的案例还有爱马仕798099立体商标案。法院认为:因为商标申请中指定的商品主要是包,如背包、旅行包、手提包等。,结合与此类商品相关的大众常识,商标申请中包含的经过一定变形后的包、带、金属件都在包类产品上使用了较多的设计元素,而将这些设计元素组合在一起的设计方法并没有使其在外观上与其他同类产品有明显的区别。从三维标志本身来看,商标申请本身并不显著。关于申请商标通过使用是否显著的问题,法院认为,爱马仕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的证据难以证明申请商标通过使用具有显著性。

  立体商标的近似判断标准

由于立体商标的特殊性,在核准注册后是否具有与普通平面商标相同的保护?

关于立体商标的保护,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特别规定。目前只有商标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的《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规定了立体商标之间的相似性和相似性原则。

1.这两个商标都由单一的三维标志组成。如果两个商标的立体标识的结构、形状、整体视觉效果相同或者近似,相关公众容易误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将被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2.两个商标均由具有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和其他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组成。如果两个商标的三维标志或者其他标志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则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3.两个商标均由具有显著特征的其他商标和没有显著特征的立体商标组成。如果两个商标的其他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相关公众容易误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则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但是,除了不会在商品或服务来源上误导相关公众的标志外,其他标志明显不同。

因此,即使被批准为立体商标,也并不意味着相关的立体标志具有鲜明的特征。虽然立体标志没有显著特征,但其他标志具有显著特征,也可以注册为立体商标。

因此,在判断立体商标的近似性时,要进行整体对比,重点看立体标志本身是否具有显著性或一定的意义。

在知名上诉案开平味仕达调味品有限公司诉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确认不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中,法院认为立体商标的显著性较低,导致消费者在认定品牌购买时,没有将立体商标本身认定为商标,从而没有造成混淆或错误认定。

但是,这个确认不侵权的案例是一个特例。法院立体商标权保护的常见案例,都是采用整体比较和大部分比较的方法,综合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产品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等等。

例如,在梦蓝立体商标维权案中,法院认为:将被控侵权的蓝色经典、蓝色经典Q5白酒与梦蓝M6、天蓝立体商标进行对比,虽然瓶体部分存在差异,但瓶盖在孝感市、昌平镇使用的文字颜色、形状、位置非常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将被控侵权产品误认为是洋河酒厂生产的梦蓝或天蓝系列产品或与洋河酒厂生产的产品。

可见,三维商标核准注册后,保护范围不会因为其特殊性而减少。在具体的权利保护上,与平面商标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只是由于其特殊性,在判断和比较立体商标时,要综合考虑立体商标标识本身、使用情况、消费者认知等因素。

由于立体商标本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审查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审查立体商标时,不仅要考虑商标标识本身是否具有独创性或显著性,还要综合考虑实际使用情况、消费者认知等因素。

文章关键词:申请商标

上一篇:千百惠小编详谈:专利复审必须了解的知识     下一篇:千百惠小编详谈:填写经营范围常见的误区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