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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后关于收入确认需要注意的七个问题

发布时间 : 2022-01-16 08:17:41

注册公司后关于收入确认需要注意的七个问题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根据《通知》(财经发〔2017〕22号)有关规定,境内外上市企业以及境外上市企业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实施。

这份文件公布后,上市公司等很多大企业的纳税人纷纷咨询。根据新的收入标准,企业应该什么时候确认收入?企业应如何确认某一时间点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接下来,边肖将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mdash》;& mdash收入>:通知》(财政部〔2017〕22号)(以下简称财政部〔2017〕22号文件)对收入确认有关问题进行了汇总梳理,具体如下:

注册公司-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册-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src="http://www.hkqbh.com/uploadfile/2022/0116/20220116081742641.png" alt="注册公司-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册-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问题一:新收入准则对客户与合同有何具体要求?

根据财会[2017]22号文第三条的有关规定:

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从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生产的商品或者服务,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合同”一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有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合同。

代办注册公司-营业执照" src="http://www.hkqbh.com/uploadfile/2022/0116/20220116081742123.png" alt="公司注册-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册-代办注册公司-营业执照" />问题二:企业何时确认收入?

根据会计〔2017〕22号准则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企业应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获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意味着能够支配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

代办工商注册-营业执照" src="http://source.qibangbang深圳沃特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多少.com/imgs/d/front/201807/25/f9985ab86e0646eabffa9797159ac767.png" alt="工商注册-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册-代办工商注册-营业执照" />问题三: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财会[2017]22号文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当事人已认可合同并承诺履行各自的义务;

(2)合同明确了与转让的货物或服务(以下简称转让货物)有关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对转让货物有明确的支付条款;

(4)合同具有商业本质,即合同的履行会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获得的对价有可能收回。

企业注册-就找千百惠工商注册-代办北京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src="http://www.hkqbh.com/uploadfile/2022/0116/20220116081742692.png" alt="企业注册-就找千百惠工商注册-代办北京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问题四:企业因对客户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取得的收入该如何确认?

根据会计〔2017〕22号准则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对于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履行义务,企业应当根据该期限内的履行进度确认收入,但不能合理确定履行进度的除外。企业应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来确定合适的绩效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经转移给客户的货物价值确定履约进度;出资方式是根据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出资情况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形下的类似履行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行进度。

当无法合理确定履约进度,且企业发生的成本有望得到补偿时,按照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至能够合理确定履约进度。

问题五: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取得的收入,企业该如何确认?

根据财会〔2017〕22号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对于在某一时间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企业在判断客户是否取得货物控制权时,应考虑以下迹象:

(1)企业享有商品当期付款的权利,即客户负有商品当期付款的义务。

(2)企业已经将商品的合法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经拥有商品的合法所有权。

(3)企业已将商品实物转让给客户,即客户已实际占有该商品。

(4)企业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获得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商品。

(6)表明客户已获得货物控制权的其他标志。

工商注册代理-营业执照" src="http://www.hkqbh.com/uploadfile/2022/0116/20220116081742995.png" alt="北京注册公司找千百惠-工商注册-公司注册-工商注册代理-营业执照" />问题六:企业与同一客户签订多份合同能否合并处理?

根据财会〔2017〕22号准则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客户的关联方)同时或在类似期限内签订的两份以上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一)两个以上合同为同一商业目的订立,构成一揽子交易。

(2)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中的一个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

(3)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中承诺的商品(或重庆、东莞各合同中承诺的商品)构成本标准第九条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问题七:若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收入确认要求该如何处理?

根据会计〔2017〕22号准则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企业应当持续评估,符合要求的,按照本准则第五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具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经从客户处收到的对价无需返还时,才能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收到的对价应被视为会计负债。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资产交换,没有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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