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x

服务热线 :0755-83668828

工商百科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22-01-20 07:53:26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办法》明确,收据、内部凭证、分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样会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二是《办法》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内容、取得时间、更换和置换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降低税收风险;三.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取得不合格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补救措施。

公司注册-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册-代办注册公司-营业执照" src="http://www.hkqbh.com/uploadfile/2022/0120/20220120075327872.png" alt="公司注册-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册-代办注册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只找工商注册,北京,千百惠-代理注册公司-营业执照" src = " http://source . qibangbang . com/imgs/d/front/201806/14/c22b 5d 98 FD 964 b 67 a 0 a3 c 718 e 7 . png " alt = "公司注册-只找千百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6日

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src="http://www.hkqbh.com/uploadfile/2022/0120/20220120075327899.png" alt="注册公司-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册-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src = " http://source . qibangbang . com/imgs/d/front/201806/14/677 F5 a2 d 108 a 40 bbab 100752 b 7549 a 360 . png " alt = " registered company-只需查找工商注册,千百惠-注册代理公司-。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证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实际发生,并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合法、相关的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和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所反映的支出相关,具有证明力。

第五条企业发生费用时,应当取得税前扣除证明,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当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证明。

第七条企业应当保存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约定、支出依据、支付凭证等。供日后参考核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为核算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而制作的原始会计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发生费用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务票据、完税凭证、收据、分单等。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以发票(含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规模零星业务的个人的,其费用应当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内部凭证税前扣除,收款凭证应当载明收款人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规模经营的判断标准是从事应税项目的个人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对开具应税项目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如果对方是单位,应当使用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中国发生的支出项目虽然不是应税项目,但如果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发票,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一条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服务发生的费用,应当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以及相关完税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二条企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出票人非法取得、虚开、不定期填制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等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格的发票等外部凭证,支出真实且已经发生的,应当在本年度结算期末前要求对方补充、更换发票等外部凭证。发票等外部凭证在更换、置换后符合要求,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企业在补换发票等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或注销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换发票等外部凭证的,经下列材料核实支出真实性后,可对其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一)发票等外部凭证不能补开或交换原因的证明材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注销、纳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材料。);

(二)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或者协议;

(3)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

(四)货物运输证明材料;

(5)货物入库和入库的内部凭证;

(六)企业的会计记录和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信息。

第十五条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发票等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外部凭证,并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接到图们市、增城市通知之日起60日内,补发、换发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外部凭证。其中,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换发或更换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能够确认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或者换发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对外凭证,也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支出的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其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第十七条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应当取得上一年度发票等外部凭证而未取得,且该年度相应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以在下一年度取得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能够证明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且相应的支出可以补足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时止,但补足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八条企业与中国境内其他企业(含关联企业)和个人共同接受增值税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发生的费用分摊,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分摊。企业应当使用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他共同接受应税服务的企业应当使用企业出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以分摊方式共同接受境内非应税劳务发生的费用的,企业应当使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他企业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应当使用企业出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九条出租人对水、电、气、空调、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互联网等费用开具发票作为应税项目的。企业租用(含以单一承租人身份租用)办公、生产用房发生的费用,企业应当使用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人采用分摊方式的,企业应当以出租人出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注册-就找千百惠工商注册-代办集团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src="http://www.hkqbh.com/uploadfile/2022/0120/20220120075328498.png" alt="企业注册-就找千百惠工商注册-代办集团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企业注册-随便找千百惠工商注册-代理集团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src = " http://source . qibangbang . com/imgs/d/front/201806/14/57ce 9741 e 22 a4 fc 8 BD 06 ed 9a 79 a 4744 . png " alt = "企业注册-随便找。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在阅读如下:

代办工商注册-营业执照" src="http://www.hkqbh.com/uploadfile/2022/0120/20220120075328259.png" alt="北京公司注册找千百惠-工商注册-注册公司-代办工商注册-营业执照" />一、出台背景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统一规范了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标准,但对税前扣除凭证却没有系统的规定和具体的解释。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实施,存在管理规定分散、纳税人与纳税人理解存在差异等情况。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本办法。

工商注册代理-营业执照" src="http://www.hkqbh.com/uploadfile/2022/0120/20220120075328276.png" alt="北京注册公司找千百惠-工商注册-公司注册-工商注册代理-营业执照" />二、主要意义

税前扣除凭证种类多,来源广,情况多。《办法》从统一认识、易于判断、易于操作的角度,明确了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种类、基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同时,《办法》始终贯穿管理与发布相结合、优化服务的理念,将在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强化监管、提升服务等方面对推动税制改革精神深入落实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办法》明确了收据、内部凭证、分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样会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二是《办法》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内容、取得时间、更换和置换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降低税收风险。三是针对企业2021年未取得深圳市注册公司优惠外部证明或取得不合规外部证明的情况,《办法》规定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补救措施。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纳税人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基本原则

由于税前扣除凭证难以一一列出,通过明确管理原则,有助于消除争议,确保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共同遵循和规范处理。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上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的原则。真实性是基础。如果企业的经济业务和支出不真实,自然不会涉及税前扣除。合法性和相关性是核心。只有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和来源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与支出相关并具有证明力,才能作为企业支出税前扣除的证明材料。

(三)税前扣除凭证与税前扣除的关系

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费用的依据。企业支出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税前扣除凭证与相关信息的关系

在经营活动和经济往来中,企业往往伴随着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在某些情况下,它是支出的依据,如法院出具的判决文件,以判断企业支付违约金。以上信息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但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企业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保管责任,以备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相关部门、机构或人员核查。

(5)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

根据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办法》将其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会计支出原始凭证。比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单等原始会计凭证就是内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发票、财务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其他单位和个人出具的收据等。,是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其中,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

(6)取得税前扣除证明的时间要求

企业发生支出时,应取得符合要求的税前扣除凭证。但考虑到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补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办法》规定,企业应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符合要求的税前扣除凭证。

(7)外部凭证的税务处理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外部凭证的,可以在税前扣除相应费用。本应取得发票等外部凭证而未取得的,或取得不合规发票等外部凭证的,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1.结算期结束前的税务处理

(1)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外部凭证如能补充或交换,可在税前扣除相应费用。

(2)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外部凭证因注销、注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换的。,相应的支出可以在相关数据证实支出的真实性后税前扣除。

(3)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外部凭证未重新开具或交换,且相关数据无法确认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在其发生年度不得税前扣除。

2.结算期结束后的税务处理

(1)由于某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纠纷等。),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外部凭证或未取得不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外部凭证,企业自愿不进行税前扣除的,可在次年取得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外部凭证后扣除相应支出,追溯扣除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外部凭证因注销、注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或更换的。一、企业用以后年度的相关数据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后,相应的支出也可以追溯到该支出的年度扣除,且追溯扣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发票等外部凭证而未取得的,或者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外部凭证的,企业可以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或者换发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外部凭证,或者根据《办法》第十四条以相关资料核实支出的真实性,然后可以在年度纳税前扣除相应的支出。否则,该支出不得在其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补偿后扣除。

(8)特别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并使用税控系统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规定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公司)印制的铁路票据。

2.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然不是应税项目,但如果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货物和劳务税分类编码表》规定的非应税项目,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文章关键词:注册公司公司注册工商注册代办注册公司代办工商注册代办公司注册代理工商注册企业注册税控器

上一篇:“世界杯”周边商标权亟需保护 海关展示7800余件     下一篇:新的商标注册证较以前的比有什么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