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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组合商标可注册性如何

发布时间 : 2022-01-20 08:05:49

颜色组合商标可注册性如何

一、什么是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通过特定的意图或顺序组合两种或两种以上TINT的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的保护仅限于提交注册的组合本身,如柯达的颜色。

为组合商标选择的颜色必须有特别限制;提供颜色样本,一般不能描述为蓝色或橙色。由文字、图案、颜色组成的商标不是颜色组合商标,而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二。颜色组合商标的注册条件是什么?

彩色商标的注册须符合以下条件:

1.应该是合法的;

2.要有鲜明的特色;

3.它不应该起作用;

4.不得与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相冲突。

三。什么是颜色组合商标的可注册性?

商标是一种符号,其基本功能是区分来自不同生产经营者的类似商品或服务,从而方便相关消费者选择合适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符号相比,颜色符号的意义非常微弱。因此,《深圳市注册商标公司需不需要先申请U盾》法规定,单一颜色标志不得核准注册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颜色组合标志可以核准注册。

从以往颜色商标获批的案例来看,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意义通常需要长期使用才能获得鲜明的特征。

申请人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长期使用彩色商标,使相关消费者能够识别并熟悉商标与申请人之间的对应关系。此时,颜色组合商标意义重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实践中,对于只有两种颜色的简单组合商标,审查员往往会因为缺乏鲜明的特征而予以驳回,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这就要求申请人在临沂市和珠海市的驳回复审阶段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涉案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时间和方式,以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生产、销售和宣传情况,进而基于申请人的长期使用证明指定商品或服务具有高度显著性, 使相关消费者在商标与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之间建立了必然联系,符合注册商标的显著性要求。

文章关键词:申请商标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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