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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 2022-01-22 08:12:28

办理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相信很多小伙伴听到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内心都充满了激动和迷茫。其实也没那么可怕。不会,今天边肖就为大家整理跨区域涉税事项的知识点,绝对干货!快点学习!

1 什么是跨区域涉税事项?

跨区域涉税事项是指企业需要在其他县(市、区)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7年10月3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稽查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已实施一个月。根据新文件,纳税人跨地区经营前不再出具相关证明,而是填写《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将出境经营活动的税务管理改为跨地区涉税事项稽查管理;取消跨地区涉税事项稽查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180天设置稽查管理的固定有效期,而是以跨地区经营合同的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实现涉税事项跨区域稽查管理信息电子化。

2 办理跨区涉税事项需要带什么材料?

(1)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出具出境业务证明原件)

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原件)

(2)涉税事项跨地区查验(外国纳税人原营业地查验登记)

出示税务登记证(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涉税事项跨区域反馈(申报原出境经营活动)

灌南、坪山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一份)

PS:以上信息除原件外均须加盖公章!

3 其他注意事项

(1)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是否必须由国税局出具?

你可以在网上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地区涉税事项稽查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写《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现在,我局开发了网上举报功能,只要有网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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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需要在企业所在地出具《报告表》后30天内到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答:不需要。检验项目由申请调整为授权。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业务时,税务机关按权限登记查验,30日内未到经营地申报查验的,无需担心管理证书失效。此外,税务总局财税〔2017〕103号文件取消了跨地区涉税事项检查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有效期变更为跨地区经营合同的执行期。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检验管理有效期延长手续。

(3)项目结束后,营业地税务机关给出反馈后,是否还需要回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答:不需要。跨地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及其他涉税事项,并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写《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营业场所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后,系统会自动将营业场所涉税事项反馈信息传输至纳税人注册地,自动完成注销。如果网络出现故障,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可以通过跨区域涉税事项登记注销手工注销查验信息。所以我们只需要在营业地完成跨区域涉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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