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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百科

公司用个人账户交易的10个风险点!必须警惕!

发布时间 : 2021-03-26 18:06:36

风险I

个人卡交易反映了企业资金管理混乱、收付流程和财务制度不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给外部投资者、政府部门和上下游留下了不良印象。

风险

个人卡交易会影响企业IPO上市。

如果企业走IPO这条路,个人卡的考核会上升到一个质的层面。比如大量的个人卡用来发工资、收货款等。,这会影响企业IPO,难以有效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风险

个人代收货款会导致企业第三阶层的不一致。容易产生“虚开发票”的涉税风险。“三流一致性”也是判断金融是否正规的重要标准。

风险

单户长期收钱,会导致公私财产分离。企业资不抵债的,股东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承担有限责任,但你要证明你的财产和企业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否则你还是要承担无限责任。

1、会计准则,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准则执行;

2.依法纳税,特别是支付给股东的工资和股息必须扣除;

3.股东从公司报销的每一笔钱,都必须与经营有关,符合财务制度;

4.每年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公司作了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本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

个人卡交易可能涉及挪用资金、侵占等责任。

政策:

1、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本单位财产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3个月以上未偿还,或者数额较大,有利可图或者违法的行为。

风险

个人卡的存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资金。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商业银行营业场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存款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本单位资金。

风险

个人卡的存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管理办法》。

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除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外,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转账结算。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发行人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验证报告。第三十条:发行人的基本会计工作应当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风险

银行会将个人账户的日内交易或大额交易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排除是否存在违规交易或洗钱的可能性。

风险

个人卡交易存在商业贿赂的法律风险。

政策: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对方委托处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在交易活动中,经营者可以通过快递方式向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介机构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介机构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和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如实入账。

风险 x

个人账户交易在税收上风险很大。

例如:

如果企业将公户直接转让给股东的私人住户,且长期无法收回,税务机关可将其视为支付20%的个人所得税股息。

例如:

个人卡资金很容易让税务局认为你隐瞒收入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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