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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保险代理公司」注册保险代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 : 2021-03-29 08:52:40

注册保险代理机构: 注册保险代理机构需要哪些手续

保监会从2013年开始提高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至不低于5000万元。注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所需资料,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展开全部

其他答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质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费用,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是指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并在其授权范围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第一节设立第七条保险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合伙企业;(2)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本规定的最低限额;(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三)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条件;(四)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人数在2人以上,且不得少于从业人员总数的1/2;(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七)有适合业务发展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八)取得保险公司出具的至少一份意向书。第九条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向企业投资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机构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合伙人。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投资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保险公司。第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包含“保险代理人”字样,其名称不得与现有保险中介机构相同。第十二条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应当由全体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第十三条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由全体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签署的《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申请表》;(二)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三)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四)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复印件,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原件复印件;(6)可行性报告,包括近3年的市场情况分析和业务发展规划;(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八)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九)机构业务服务标准;(十)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十一)保险公司出具的意向书;(十二)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十三)计算机软硬件说明。第十四条中国保监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可以召集投资者进行投资风险提示,就设立申请进行讨论,并就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相关事宜进行查询和了解。第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成立后一年内,可以设立三个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前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拟任命的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规定的任职条件;(四)保险代理人现有分支机构运行正常;(五)注册资本或出资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以本规定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或者最低出资额设立的,可以设立三个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此外,每增加一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申请,至少应增加注册资本或出资10万元人民币。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时,保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的数额的,不得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结构。 参考:保险机构管理条例

注册保险机构: 保险机构注册

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审批申报材料: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2、《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非自然人股东、...展开全部

其他回答: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保荐人 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当有相应的保荐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足50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根据《保险专业代理监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机构、协会等不能向企业投资的单位或个人等特定主体,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此外,为避免自营等机会主义行为,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保险公司员工应书面告知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还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取得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限额 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资本总额,也是保险代理机构承担对外责任的财产基础。各国普遍规定了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我国2004年《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但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监管规定》增加了注册资本金额。第七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营业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货币资本。 3。依法有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成立的基本文件。由发起人股东制定,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宗旨、经营范围、组织结构、权利行使方式等基本问题。对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必须有相应的章程。 4。有合格的董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代理行业社会影响大,保险代理工作技术性、专业性也很强。因此,为了保证保险代理公司的顺利运营,管理人员也需要有丰富的保险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任职资格。《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同等职权的管理人员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拟任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一)大专以上学历;(二)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三)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5。有健全的组织和管理制度 健全的组织意味着保险机构必须有健全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决策机构,对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三个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有助于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保证公司依法独立开展保险业务。 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是指公司的决策机构或主要经营场所,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心场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是确定公司纠纷案件管辖法院、适用法律和服务地址的基本依据。保险代理机构要想顺利开展活动,还必须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7。有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称和适合开展业务的业务、财务等软硬件设施。【/h/】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名称应当包含“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销售”字样,名称不得与现有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册公司,顶级,一站式商务服务平台

注册保险代理: 申请保险代理的条件是什么?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第七条 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合伙企业;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本规定的最低金额; (二)公司章程或者...展开全部

其他回答: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审批申请材料: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申请表》;2.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委托书;3.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复印件,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及资本入账证明原件;6.可行性报告,包括近3年的市场情况分析和业务发展计划;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8.内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9.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计划;10.机构的业务服务标准;11.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2.保险公司出具的意向书;13.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14、计算机软硬件配备说明。(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评审原则和标准:1。以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3、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4.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人数应当超过2人,且不得少于从业人员总数的1/2。5、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7.有适合开展业务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8.至少获得一份保险公司出具的意向书。9.拟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名称应当包含“保险代理人”字样,其名称不得与现有保险中介机构相同。审查期限:保监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注意事项:1。申请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提供虚假考试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考试:2。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作弊的;(二)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纪律的;(3)其他欺骗行为。3.持证人遗失《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4.《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续期。5、当地保监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检查。保险代理机构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保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许可证。工作条件(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业务许可证审批。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3.公司章程符合相关规定。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5 .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7.有适合商业和金融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成立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审批。1.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2.注册资本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最低限额。3.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符合相关规定。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5 .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7.有适合商业和金融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8.有5家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2家为专业保险中介机构;9.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10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1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有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在其营业场所有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四)设立外资保险代理公司的审批。允许香港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2.申请前三年的平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3.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允许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设立全资保险代理公司,业务区域不在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2.申请前三年保险经纪业务平均年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3.提出申请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处罚记录;4.在内地设立代表处一年以上。

其他回答: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保荐人 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当有相应的保荐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足50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根据《保险专业代理监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机构、协会等不能向企业投资的单位或个人等特定主体,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此外,为避免自营等机会主义行为,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保险公司员工应书面告知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还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取得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限额 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资本总额,也是保险代理机构承担对外责任的财产基础。各国普遍规定了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我国2004年《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但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监管规定》增加了注册资本金额。第七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营业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货币资本。 3。依法有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成立的基本文件。由发起人股东制定,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宗旨、经营范围、组织结构、权利行使方式等基本问题。对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必须有相应的章程。 4。有合格的董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代理行业社会影响大,保险代理工作技术性、专业性也很强。因此,为了保证保险代理公司的顺利运营,管理人员也需要有丰富的保险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任职资格。《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同等职权的管理人员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一)大专以上学历;(二)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三)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5。有健全的组织和管理制度 健全的组织意味着保险机构必须有健全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决策机构,对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三个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有助于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保证公司依法独立开展保险业务。 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是指公司的决策机构或主要经营场所,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心场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是确定公司纠纷案件管辖法院、适用法律和服务地址的基本依据。保险代理机构要想顺利开展活动,还必须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7。有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称和适合开展业务的业务、财务等软硬件设施。【/h/】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名称应当包含“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销售”字样,名称不得与现有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他回答:补充一下,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h/】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考虑目前地区统一标准)【/h/】2。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监局查资金,牌照下来后才能动; 3。如果企业成立一年以上,最好有实际操作 4。在申请过程中,北京保监局会对股东背景进行审核,一年以内的新公司也可以;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也希望能成为你的商业顾问

注册保险代理机构: 开保险代理机构会产生哪些费用

目前开代理公司要求还是比较高的。保监会提高了保险代理的准入门槛,一般要求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要求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而且对营业面积有要求,并要求有持保险代理资格证的人员。日常开支就是人员工资,房租水电等等...

【/s2/】注册保险代理:如何注册保险代理?

先去保监会申请经纪公司牌照,通过保监会下发通知的代理机构升级为经纪公司,不注销

【/s2/】注册保险代理机构:设立保险代理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2人以上至50人以下;(二)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四)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五)持有《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从业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s2/】注册保险代理机构:如何注册保险代理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s2/]

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

申请材料:

1.全体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签署的《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申请表》;

2.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复印件,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及资本入账证明原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近3年的市场情况分析和业务发展计划;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内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9.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计划;

10.机构的业务服务标准;

11.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2.保险公司出具的意向书;

13.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14、计算机软硬件配备说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审查原则和标准:

1.以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

4.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人数应当超过2人,且不得少于从业人员总数的1/2。

5、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

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7.有适合开展业务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至少获得一份保险公司出具的意向书。

9.拟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名称应当包含“保险代理人”字样,其名称不得与现有保险中介机构相同。

考试周期: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1、申请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虚假考试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申请或公告

考试成绩无效,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2、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作弊;

(二)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纪律的;

(3)其他欺骗行为。

3.持证人遗失《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4.《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在30天内到期

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续期前。

5、当地保监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检查。

保险代理机构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保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许可证。

工作条件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审批。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符合相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

5 .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

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适合商业和金融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审批。

1.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符合相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

5 .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

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适合商业和金融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有5家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2家为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9.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

1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在其营业场所有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

(四)设立外资保险代理公司的审批。

香港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

2.申请前三年的平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

3.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允许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设立全资保险代理公司,业务区域不在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香港从事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

2.申请前三年保险经纪业务平均年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3.提出申请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处罚记录;

4.在内地设立代表处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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