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九江注销公司」郑州合伙企业注销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 2021-03-31 12:26:12
郑州市关于取消合伙企业的相关立法明确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继续经营管理;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行政处罚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30天未能投票;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标已经实现或者难以实现;
6.违法被吊销许可证、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7.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因素。
二.第八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应为所有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的绝对多数同意,合伙企业解除撤销九江公司的行政处分后十五日内,可以指定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或者交由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合伙企业被行政处分解散后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三.第八十七条清算期间,清算人应当履行下列涉外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的个人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个人财产表;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外交事务;
3.还清欠税;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个人财产;
6.选举合伙企业参加民事诉讼或审判娱乐活动。
四.第八十八条清算人应当在确认的月份内10日内通知债务人合伙企业解散,并在60日内在报刊上发布新闻稿。债务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30日内,在收到新闻稿后45日内,与清算人对债权进行审核。
债务人在审批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登记债权。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
动词 (verb的缩写)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赔偿、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债务后的剩余个人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分配。
6.第九十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制作清算调查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并收到后十五日内,报送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并申请注销合伙企业登记。
七、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可以要求一般合伙人偿还。
合伙企业违法破产的,一般来说,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然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是关于合伙企业注销的相关立法,明确规定九江注销公司出现上述情况可以申请解散和注销。
边肖想说的是,我们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如果我们不准备自己经营和管理,我们必须申请取消。
上一篇:「长兴 公司注销」上海注册公司如何进行核定税种? 下一篇:「公司担保注销」如何找一家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