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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财产清单」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法和税务处理技巧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1-03-31 12:26:27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吸收国外新资本投资,包括增加新的大股东或对公司原有大股东追加融资;第二,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增加资本。其中第二种增资方式——资本公积增资、盈余公积增资、未分配利润增资——是如何在法律上进行财务处理,这是税收讨论中难度最小的问题。根据相关税法系列,我们可以整理并帮助你明确每个公司注销其财产清单需要哪些财务处理。
(一)增加资本留存利润的涉税处理
企业的留存利润是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留存利润转资本主要是指盈余公积转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在现行劳动法体系下,一般盈余公积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净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仍可提取。第二,任何慈善机构。任意慈善主要是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与任意性慈善的区别在于各自规定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立法或行政事务法规为依据;后者由公司自由选择提取。
盈余公积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弥补亏损;(2)拓展公司的制造管理;(3)增加公司资本。特殊情况下,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涉税处理如下:
1.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待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商务部关于对公私合营企业转让新股、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明确规定盈余公私营合营企业派发红股属于股息再分配和股息的实物性质,应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商务部关于转增注册资本公积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难点问题的批复》(国[1998]333号),公司将法定公积金和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任何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质上是公司将盈余公积金重新分配给大股东,大股东以分红和分红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属于大股东再投资于公司的部分,按照“贷款、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个人所得税待遇:免征企业个人所得税
公司将法定公积金和从净利润收入中提取的任何公积金转移到注册资本中,实质上是公司将盈余公积公司注销财产清单的资金中的股息和红利重新分配给大股东,大股东以其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增加注册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企业下列所得为免税所得: (二)符合条件的村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利投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村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利投资收益,是指村民企业从其他村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利投资收益,不包括持有村民企业公开发行的、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计价的公司股份,期限严重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因此,如果大股东是财团或公司,被融资企业盈余公积转为资本,财团大股东按融资比例增加的注册资本部分,免征企业个人所得税。
2.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财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待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加强股息红利收入的征收管理。重点项目加强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和奖金再分配中的代扣所得税管理,强制执行现行香港外汇分红和奖金再分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明确规定。加强对企业注册资本和新股份公司注销财产清单的管理,以公司股份发行普通股以外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其他资本公积转让注册资本和新股份,按照“贷款、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和现行政策征收个人所得税。理论上,条例只明确规定企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发行公司普通股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增加注册资本
所以,如果大股东是第三方,那么被融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为资本的本质就是先再分配再融资,大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个人所得税:免征企业个人所得税
如果大股东是财团或公司,被融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实际上是先再分配,再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明确规定,联合体大股东从被融资村民企业净利润中获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个人所得税。因此,当未分配利润转为资本时,财团大股东按融资比例增加的注册资本部分免征企业个人所得税。
(二)资本公积增资的财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
根据《商务部关于对公私合营企业转让新股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公司普通股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属于股息红利实物性质的再分配。个人取得的转让资本金额不视为个人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商务部关于原城市信用社转制为城市合作金融机构步骤中个人股份增值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1998]289号),国税发[1997]198号文所称“资本公积”,是指发行公私合营企业普通股所得形成的资本公积。一人转让该新股所得的金额,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与此不一致的其他资本公积金重新分配个人收入,应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根据《劳动法》的明确规定,中华民族的股权企业包括股份制公司和信用公司。
因此,除注册资本由资本(公司股份)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形成的资本公积转让,且第三大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其他项目如拨款转让、外汇资本转换利息、其他资本公积转让等,均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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