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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司注册」国家税务总局通报4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例
发布时间 : 2021-03-31 12:31:57
10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三季度税收新闻发布会,通报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骗税案件频发,呈现出团伙化、多样化的态势,形成全国性、跨行业的犯罪行为互联网,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和隐蔽,涉案周边地区延伸至内地。除外贸企业外,涉案的部分中小企业也因骗税成为长沙公司整体注册,海关经纪人、货运代理等部分中介机构成为骗税的关键环节。税务诈骗犯长沙公司登记法,从现代的“假票、假单、造假、无资金流”变成了“真票、真单、货、人资金流”,防治税务诈骗的可玩性明显增强。
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等机构,在查处出口骗税案件中保持低压态势,将其应用于税务长沙公司注册风险分析研究成果,准确选案,统一长沙公司注册行为,集中力量超越,专项疏通,加强监督检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集中侦破。去年前三季度,登记检查出口中小企业2680家,收回税收近50亿元,有效打击了盗窃罪的嚣张气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骗税刑事案件高发和频发的局面,发挥了规范大生产、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本通知披露的骗税犯罪案件有: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发现天津蔡一工商有限公司存在借货、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根本嫌疑,立即立案监管。
假发现,2011年至2014年初,犯罪嫌疑人张淑玲的三姐妹利用湖州、江苏等地的集团零售商向中东出口各种面料不需要出口退税的事实,唆使丁汉泉、刘世英等人在天津成立蔡一公司。刘世英等人从河北、江苏、山西虚开
,并通过阿富汗的马哈茂德等人在鄞州外资采购代表处搭建了一个货运代理平台。在匹配出口运费和集团零售商的单据后,通过经营管理的方式申报出口并申请出口退税。
根据调查结果,犯罪集团涉嫌采用借货出口技术骗取出口退税近8500万元。根据财政、公安部门的行动计划,2015年3月18日零时网络关闭,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2015年9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2014年,在公安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协助下,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通过统计数据基准筛选和案头查询研究,发现福州亿龙外贸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骗税。随后,福州市公安局、福州中国海关和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在益隆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
假的,这是长沙公司注册案的续篇,主要是以益隆的这家公司为蓝本。还涉及福州黄桐台糖有限公司等其他五家公司..这六家公司花钱,买外汇储备,买假货
专用发票、伪造合同等。用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共批准出口退税2 . 43亿元,获得出口退税2 . 33亿元。
到目前为止,该案涉及的六家中小企业之一的福州益隆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已经结案。福州市国家税务局于2014年12月底就财务处理和财务违法行为作出决定。追回公司2012年至2014年骗取的出口退税款,拒绝退还经批准未付的600万元退税款,并对公司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加倍罚款。公安部门已要求司法机关逮捕2人,保外就医7人。其余五家中小企业正在为进一步的案件做准备。
根据商务部税收专项检查管理工作的安排,贵州自治州国家税务局通过案例研究,将贵州恒贤桂露纸业有限公司作为出口退税前夕专项检查的重点项目,由贵州省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简单检查。
虚假,2009年至2010年期间,桂露公司在没有实际货运出口业务的情况下,仅通过合法向他人采购获得出口服装、皮革手袋和机械零部件产品文件,通过汉字管理的业务虚报出口,并让他人自行虚开税率专用发票。通过虚列资金流,形成了企图向有投票权的日方支付贷款,然后由双方账户“回笼资金”,买卖汉字。共取得66套汉字管理出口业务单据,取得虚假税率发票537张,涉及额度4918.94万元,进项税836.22万元,增值税总额5755.16万元。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51分,退税768.99万元,骗取退税662.38万元,核定未退税106万元。
2014年12月19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姜卫东(公司法人)、李书强(大股东)、张海峰(广州道光国际客运有限公司法人,为桂露公司提供报关等单证)、王本石(伪造出口合同、旅客提单等)。)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中,姜卫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李书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60万元;张海峰免于刑事处罚,非法没收赌债49.45万元;王本石被免除刑事处罚。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防城港市人民法院认为张海峰、王本石受到严惩,向自治州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自治州人民法院至今未作出判决。责任人国家税务局拟收回桂露公司已收到的退税款662.38万元,未退税款106.6万元不予退还。
据公开报道,自2011年7月7日起,安徽省芜湖市国家税务局对芜湖鱼枷商贸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2年的支付情况进行了检查。
假的。2008年7月至2012年4月,公司董事长黄运倩唆使刘斌鑫(公司)等8人,通过虚开税率专用发票、虚开出口报关单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5267万元。
2012年,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2年至2013年,黄运乾、刘斌鑫、俞敬明、、俞、王乌江、孙建国、唐、先后被刑事拘留。2014年6月5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假报告罪作出一审判决
罪,判处黄云乾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310万元;刘斌新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3个月,罚金5305万元。余敬明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判处马德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00万元;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非法行为的收入应当并入军费。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将继续与公安部门和中国海关机构联合,在巩固和扩大欺诈管理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打击税收欺诈和违法行为的力度, 实施重点工程,通过准确选择自然科学打击中小企业和一人涉嫌骗税,尽快扭转出口骗税猖獗的局面,同时大力研究工作,探索标本兼治的明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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