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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百科

「沈阳注册公司」5个发票涉税问题,您清楚了吗?

发布时间 : 2021-03-31 12:33:04

问题一:从批发餐厅买衣服可以买特价票吗?

回复:批发餐厅销售的服装不属于劳保用品,不发特价票。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局关于修改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明确规定:“……卷烟、酒类、乳制品、服装、鞋帽(不含含养老金部分)、香水等消费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批发。

问题二:零星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不超过3万元是否免征增值税?

研究员回复:

零星纳税人交给负责人

金融事务

代表行政机关

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自开发票

增值税

专用发票,即使当月没有达到3万元(本季度9万元),也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1)、“商务部对小微中型企业免征增值税和

增值税

《疑难问题新闻稿》(商务部2014年第57号新闻稿)第三条明确规定,零星增值税纳税人每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缴纳9万元)的,本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可在全部专用发票一并收回或按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营业额和销项税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单独向客户销售运费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运费或应税劳务免税有明确规定的;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确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沈阳注册公司(不含有养老金的)的烟、酒、乳制品、服装、鞋、帽、香水等消费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由一般纳税人在商业中小企业批发。

零星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零星纳税人)如需开具专用发票,可向负责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法律、法规和商务部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问题3:2018年1月1日起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哪两种类型?

回复:

第一类信用卡发票:信用卡刷卡后动态开具,是ETC发卡行开具的非应税发票。

第二种消费发票:刷卡后,车辆通过后即可开具消费发票。

(1)在沈阳注册的车辆通过事业单位高速公路:右上角印有“通行费”的税务发票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

(2)通过中央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发行人开具非税收入发票。

注意:

不是所有增值税的电子普通发票都可以从进项中扣除!

电子普通发票是指特定车辆通行费用发生后,经营管理通过事业单位高速公路的收费公路的单位开具的印制在收费公路右上角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税务发票)。

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2017年第66号新闻稿《收费公路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新闻稿》,收费电子发票开具第三条明确规定: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1.收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税务发票),在右上角印有“通行费”标志,并在税栏中显示适用的税收或征收率。

2.电子收费发票(以下简称非税发票),右上角不打印“通行费”,税栏显示“无税”。

(2)对于ETC后付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要发票并通过事业单位收费公路的部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以一站式发票方式取得;通过中央政府还款收费公路,可以在一站式发票中获得代理ETC客户的政府机构开具的非税收入发票。

(3)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选择刷卡后或特定车辆交通费用后索要发票。

刷卡后要求开具发票的,可以在一站式发票中获取ETC客户政府机构开具的非税务发票。具体车辆过路费发生后,ETC客户政府机构和收费公路管理单位仍向其开具发票。

如果客户刷卡后不索要非税务发票,具体车辆交通费用后索要发票,则一站式发票获取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一站式发票获取代理ETC客户的政府机构开具的非税务发票。

(4)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支票客户,暂按原办法缴纳通行费、索要债券。

(5)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过收费公路并缴纳通行费的,可在具体交通费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后的第10个自然日登录沈阳注册公司一站式发票站,选择相应的车辆交通记录,获取收费电子发票;沈阳注册公司的客户刷卡后可以动态登录发票一站式,选择相应的刷卡记录,即可获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六)、一站式发票应同收费电子发票车辆交通明细表一样留存审批。

问题4:无税务分类编码的同简称增值税发票可以报销吗?

回复:

当投票日所在年度为2018年1月1日或之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和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时,一般来说,印章是否有产品和公共服务税分类编码方式的缩写,如果没有缩写,且逻辑关系错误,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能作为税票使用。

政策依据:

《商务部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新闻稿》(商务部2017年第45号新闻稿)明确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将在发票戳记“运费或应税劳务”上显示和打印与产品和公共服务税分类编码方式相同的简称系统

比如纳税人销售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商品名“金项链”,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税收分类编码方式为“金银珠宝”。如果分类和编码方法相同,“珠宝*金项链”将显示并打印在增值税发票印章上。如果纳税人正确选择其他分类编码方式,发票印章会像沈阳注册公司的“*钢板*金项链”或“*电脑*金项链”一样明显正确。

问题五:我司购买的主楼装修费专用票,重复使用可以扣除吗?

回复:

装饰性资产费用不超过所购资产原值50%的,可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期抵扣重复使用。

政策依据:

商务部发布的新闻稿(商务部2016年第15号新闻稿)第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以后购买货运和设计公共服务、建筑公共服务,用于增建资产或者改建、扩建、修缮、装修资产,使资产原值增加50%以上的,应当按照有关必要的规定,在两年内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资产原值是指取得资产时的购买市场价格或股份。

因此,如果装饰性资产的费用不超过所购资产原值的50%,则抵扣部分可以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当期重复使用。一般来说,构成单一资产的材料和电子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供暖、公共卫生、采光、照明、通信、石油天然气、消防、中央空调度、电梯、电机、信息建筑设备设施等,也应计入装饰资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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