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资源税:梳理资源税法和资源税征管的核心内容。
发布时间 : 2021-09-29 11:50:25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也将使用全新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如果你的工作与纳税申报有关,如果你恰好在资源税法规定的应税企业工作,那么这些资源税法的重点内容和丁丁伯德编著的资源税征管就不可或缺。
为科普谈《资源税法》;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20年4月6日,习近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33号总统令,予以公布。
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资源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于2020年8月28日起草发布了《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s2/】《公告》明确了资源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核心内容有四项:1)规定了外购应税产品抵扣的计算方法;2)公布资源税纳税申报表;3)明确优惠政策的办理方式;4)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
以下是《公告》内容及其逐一解读。
1.纳税人销售外购原矿与自产原矿混合的原矿,或者销售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的选矿产品,在计算应税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应当直接扣除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采购金额或者数量。
纳税人销售外购原矿和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的选矿产品,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扣除:
核定扣除外购应税产品采购金额(数量)=外购原矿采购金额(数量)×(原矿当地适用税率÷选矿产品当地适用税率)。
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除的,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扣除。
解读:本条规定了不同情况下购进应税产品抵扣的计算方法,便于纳税人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金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除销售原矿掺自产原矿或者掺自产选矿产品时购进原矿或者购进选矿产品的采购金额或者数量。
纳税人使用外购原矿和自产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作为选矿产品销售时,由于洗选加工过程中的增值或数量消耗,为保证公平税负,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时,需要计算允许按照《公告》规定的公式扣除的外购应税产品的采购金额或数量。
比如某煤炭企业将采购的100万元原煤与自产的200万元原煤混合用于选煤销售,选煤销售金额为450万元。当地原煤税率为3%,选煤税率为2%。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允许扣除购进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购进原煤的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煤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煤适用税率)=100×(3%÷2%)=150(万元)。
二、纳税人申报资源税,应填写《资源税申报表》(见附件)。
解读:本条修改纳税申报表,减轻纳税人税负。
资源税法统一和规范了应税产品的税目和对象。根据资源税法新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基本保持原表格逻辑结构的基础上,对表格中的数据项进行了精简。修订后的资源税申报表分为一个主表和一个附表,比原申报表少2个附表和24个数据项。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先填写所附数据项,计算应纳税销售额、应纳税销售额和资源税减免税额,然后将结果代入主表计算应纳税额。对于网上申请的纳税人,填写完附表中的数据项后,系统会自动将结果导入主表中计算应纳税额。各地更新了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模块,可以满足纳税人网上“非接触式”办税需求。
3.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适用“自行决定、申报享受、留存相关材料备查”的办理方式,但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中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解读:本条简化了优惠事项的办理,优化了征税流程。
纳税人明确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主决定、申报享受、相关材料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享受优惠项目前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和提交备案材料,只需保留相关材料备查即可。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中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主要考虑是,根据资源税法的授权,部分资源税优惠政策由有具体管理办法的省份制定,《公告》不应对此作统一规定。
四、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若干问题修订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内外惠州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2年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修订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8号)附件2、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号、2018年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细则的公告》(2018年第1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收及相关附加减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废止。
注:本条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为配合资源税法的实施,对不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有关如何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信息,请参考最新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南(20200901) [/s2/]。
上一篇:广州代理记账公司教你如何快速识别电子发票真伪。 下一篇:什么是永久债务?如何代账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