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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寿命新规。

发布时间 : 2021-10-01 15:59:29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转为商品或费用的价值,也是企业在使用年限内,因生产经营中使用固定资产而分摊的固定资产成本。


202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企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06号)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设备和器具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4号,见附件),结合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固定资产的纳税折旧年限应重组如下: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船舶、机械、机械等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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