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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结算缴纳?
发布时间 : 2021-10-05 22:21:13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也是会计人员需要了解清楚的一个知识点。如果不知道这部分知识点,可以和丁丁伯德一起学习。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结算和付款的时间。
以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例,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汇算清缴后的所得税往往与会计报表中的所得税金额不一致,需要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不同的处理。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无需在会计核算中反映。会计和税法的差异,比如招待费,只需要在年底的纳税申报表上进行调整,不需要会计调整。
2.纳税调整和补税导致的净利润变动需要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结算和支付的对象是什么?
1、对企业实施审计催收。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不论盈亏,是否在减免期内,都应按规定进行结算,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予办理结算。
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允许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具体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在生产经营期间,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中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扣除。纳税人向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工资和薪金支出。
3.工会经费的2%,职工福利费的14%,职工教育经费的2.5%。
4.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商务招待。
以上是关于社保结算缴费的操作流程和对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请关注丁丁鸟!
如何处理汇算清缴后多缴的所得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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