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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回上年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需要调整纳税?
发布时间 : 2021-10-11 11:24:2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增加了上年计提的坏账准备。本年计提坏账准备时,发现坏账准备比上年计提的多,因此将上年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坏账准备时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批准的准备支出,即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和风险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可见,税法规定会计上计提的坏账准备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损失实际发生后,允许税前扣除。
由于企业会计根据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将预计坏账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会导致利润减少。如果超额计提坏账准备和坏账损失转回,会导致利润增加。
综上所述,企业冲回的未实现坏账准备增加了企业利润,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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