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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茶山镇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必须先清税。
发布时间 : 2021-10-30 10:37:29
“明确核实企业符合简易注销条件。为什么还受到税务机关的质疑?”很多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时都遇到过这个问题。近日,为确保我省企业简易注销改革顺利实施,让企业更容易退出市场,茶山镇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工商登记涉税事项的公告》,提醒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前要明确税种,以免影响简易注销登记。
自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目前全省已有8333家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茶山镇)”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但部分企业因未及时完成相关涉税事项被税务机关质疑,最终导致无法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三部门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企业在向社会发布“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茶山镇)”的“简易注销公告”栏目前,应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结算,并结清发票、税务登记证等涉税事项。不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驳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此外,除了及时清税。在申请简易注销前,企业还应核实是否存在以下情况:涉及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股权(投资权)被冻结、质押或抵押;有立案调查或者行政强制、司法救助、行政处罚情形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简易注销程序已终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登记必须经批准的;其他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简单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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