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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百科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0-30 10:37: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积极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经济全球化呈现新特点,我国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管办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环境的法制化、国际化和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减少对外资准入的限制。


(一)全面落实入境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自贸试验区试行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投资环境的开放性、透明度和规范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和对外开放范围。继续推进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区域和通用航空器维修、国际海运、铁路客运、加油站、互联网服务场所、呼叫中心、演出经纪、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对外开放,明确开放时间表和路线图。(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制定财税支持政策。


(3)鼓励境外投资者不断扩大在华投资。境外投资者从境内居民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扣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充分发挥外资在优化服务贸易结构中的积极作用。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服务。(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利用外资与利用外资相结合。研究出台中国居民企业(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地区总部。支持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出台包括金融支持在内的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省人民政府负责)


(七)促进外资向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转移。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作用,积极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建设。,下同)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改善投资环境,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并承接高水平制造业转移。(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重点投资平台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省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国家级开发区、边境经济惠州区和跨境经济惠州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试点项目收支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优先保障上述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


(9)充分赋予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引导国家级开发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行政管理一体化、服务优化等改革,为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发挥引领作用。(中央组织部、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国家级开发区项目落地。允许各地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有保障。(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扩大投资空。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整和扩大开发区,整合相邻和相近位置的开发区,建立飞地公园。对于低效的收储用地,便于调整规划,简化审批。(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提升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引进有生产服务的外资企业,试点开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项目的境内外维修服务,推动加工贸易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


第四,方便人才的进出。


(十三)完善外来人才引进体系。全国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通过“告知+承诺”和“接受空缺”的方式,方便外籍人才申请工作许可。2018年,制定了《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条例》,建立了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外国专家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积极引进国际高端人才。2017年下半年,制定外籍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完善外籍人才评价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放宽外籍人才签证有效期,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发放长期(5-10年)多次往返签证,外国人可凭此签证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居留证件。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明确外国人申请和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条件和程序。(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外国专家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动词 (verb的缩写)优化营商环境。


(十五)抓紧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加快国内外法律法规统一,制定新的外商投资基本法。清理涉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推动限期废止或修改与国家对外开放大方向、大原则不一致的法律、法规或条款。(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高外资服务水平。完善中央和地方两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协调解决外商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后享受国民待遇的保障,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涉企服务收费和其他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确保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的利润、股息和其他投资收益,可以依法自由汇出人民币或者外汇。(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事后监管服务体系。加强业务部门与工商、海关、质检、外汇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运营的相关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工商备案和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新模式。(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鼓励外资参与境内企业优化重组。简化程序,放宽限制,支持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国内企业多渠道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鼓励外商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整治网络侵权盗版、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加强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国家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R&D环境国际竞争力。为R&D中心运营创造便利条件,依法简化符合条件的R&D中心R&D样品和试剂进口手续,促进外商投资研发(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保持外商投资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依法对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省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利用外资工作,主动作为,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我国吸引外资新优势,促进利用外资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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