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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0-30 10:37:31
2018年2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正式开通以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SAIC统一部署,率先推动企业相关信息统一采集、公示、公开共享,依托公示系统加强事后监管,努力提升市场监管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加强公示制度的应用和管理,保障公示制度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公示制度在支持商事制度改革和“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进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公示制度应用管理的重要意义。
公示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公众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工作平台,是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事后监管的操作平台。
加强公示制度的应用和管理,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举措,是建立健全以大数据为辅助的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机制的有效支撑,有利于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增强事后监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有助于解决基层执法资源不足、监管执法精准性不足、企业诚信自律意识不足等难点问题。创新市场监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示制度应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创新监管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的重要抓手,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二、准确把握重点任务加强公示制度应用管理。
按照“一网采集、三方使用”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公示制度的综合应用和科学管理。“一网采集”是指依托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网络平台,对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企业年报、即时公示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和公示。“三方使用”是指服务企业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积累自身信用,获得更多信用红利,服务各级政府部门共享企业相关信息,实现工作联动,提升治理水平,服务公众查询判断企业信息和信用状况,降低机构交易成本,规避交易风险。
1.及时全面收集企业信息,促进形成企业信用的准确画像。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收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主导作用,按照“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全方位、多渠道收集涉企信息,提高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收集整体覆盖率,推动实现“应得尽得”“应公示尽公示”。坚持“谁登记、谁进入”“谁办案、谁进入”的原则,实时采集依法履职产生的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质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商标注册、行政处罚、抽查结果、联合处罚、简易注销、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异议信息。做好与迁入迁出SAIC综合数据平台企业的数据传递对接、跨区域涉企信用信息传递登记、公众信息异议数据交换、简易注销异议出具等工作。继续做好企业年报及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在巩固年报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年报质量,加强企业年报信息检查和即时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形成企业信用信息多维全景画像。
2.加快数据协同共享,有效实现政府部门精准监管。以政务信息系统集成共享为契机,加快宣传系统与其他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相互融合,实现各级政府部门宣传系统涉企信息开放共享,在“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进服务”改革中打通数据流通“经络”,简化优化业务流程,降低群众创新创业成本。切实履行“双通报”职责,对经营范围涉及审批后的企业告知需要申请审批的部门和事项,并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以精准推送或平台推送的形式告知审批部门企业登记信息,建立健全提醒督促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公示制度协同监管平台功能,推动市场监管实现数据互通、业务互通,有效支持“多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证照分离”“双随机性、一公开”等改革措施落实。
3.深度融合线上线下监管,扎实推进重点问题精准治理。结合日常监管职责任务,通过比对核实企业信用信息,对辖区内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义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线上线下动态监测核查,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通过核对企业登记信息、质押抵押和信息公示等方式。,并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转办、大数据分析、舆情监测等信息进行比对。,可以及时发现企业违规的线索,促进精准治理和针对性监管。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备忘录,进一步梳理各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依托公示制度完善联合惩戒的发起、实施和反馈机制,形成失信企业名单公示、市场准入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实施信用监管、惩戒信息反馈的完整闭环,推动违法失信行为有效治理。
4.深化拓展数据资源应用,有效推进监管风险精准预警。建立健全综合利用公示系统数据资源辅助科学决策和监管风险预警机制,依托公示系统收集的各类涉企信息,与互联网数据资源有效链接,推动对企业生存发展状况、生产经营行为和违法风险的研究、预测和预警,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风险预警的规则、方法、指标和模型。结合在线监测监管,精准聚焦辖区高风险行业和高频违法违规行为,提升风险因素感知、预测和防范能力。将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合理确定辖区重点监督检查项目和频次,着力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发挥风险预警在监管中的导向作用。
三、统筹规划,加强公示制度应用管理的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确保统筹协调推进有力有序。制定加强公示制度应用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层层明确、分解、抓实落实各项应用管理任务,确保公示制度应用全覆盖、公示制度管理无盲点。进一步加强本省(区、市)公示制度应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建设,对强化公示制度应用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其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确保涉及企业信息采集全面覆盖。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公示制度的运行、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涉企信息采集、共享和全流程应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采集全面覆盖。积极履行牵头抓全局职责,建立健全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和联合会商制度,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采集公示系统应用管理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宣传系统功能,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资源共享和无缝衔接。
3、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机制,确保公示系统数据准确可靠。加快部署应用数据核对功能模块,提高企业相关信息采集和公示数据的准确性。组织数据质量检查,切实做好数据采集、传输汇总、转换监测、应用共享、情况通报、安全管理等工作,做到公示制度数据标准执行率100%。依法推进公示系统公示数据向共享交换平台和地方政务系统开放共享和比对验证,推动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与地方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提升公示系统数据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4.建立健全宣传培训机制,确保应用管理落地生根。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自媒体等媒体,通过拍摄专题片和广告片、组织新闻发布会、开设报纸专栏等形式,全面深入地介绍宣传制度,形成全社会认可、使用和信任宣传制度的良好环境。加大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等政府部门宣传体系应用管理的培训力度,依托宣传体系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动态,加强服务协调,有针对性地回答问题、督促推进,切实加强宣传体系在全社会的广泛认知和深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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