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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会议提出了具有复制条件的改革创新举措。
发布时间 : 2021-10-30 10:37:33
2017年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一批具有复制条件的创新改革举措,为创新发展创造更好环境;确定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满足群众需求、提高健康水平的措施。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去年6月以来,部分地区开展相关改革,破解创新驱动发展瓶颈,探索营造有利于群众创业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取得积极进展。
会议决定,实施一批目前比较成熟、具备较大规模复制推广条件的改革措施,大部分将推向全国。主要包括:
一是更加有针对性地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建立中小企业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体系,支持核心领导或大企业取得的应收账款质押,为关联企业提供融资,开发专利质押融资与贷款、保险、金融风险补偿捆绑的新模式,提高金融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专利审查、确权维权为一体的综合服务。
三是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以年薪制、约定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高层次或紧缺人才,建立事业单位在省内统筹利用的制度。
四是拓宽外籍人才由工作地转为常住地的渠道,简化手续和手续,实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和入境许可一次受理、一窗发放。鼓励优秀留学生来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工作居住证。五是实行国税地税联合征税。会议要求,对于其他尚未推进的改革措施,试点地区要加快落实,加强监督考核,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及时总结成功的做法,并加以复制推广。
会议指出,加快发展卫生服务业这一战略性产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全体人民的切身福祉。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老年人口的不断扩大,这一领域的需求巨大而迫切。2013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战略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有力推动了卫生服务业快速发展。医疗机构床位和执业医师数量大幅增加,社会资本成为主要参与者,45%的医疗机构由社会开办。群众需求量大的中医保健、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等服务机构蓬勃发展。
会议要求增强发展卫生服务业的紧迫性。主要包括:
一是研究制定健康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科学界定其内涵,建立长效支撑机制,推动医疗健康、养老、旅游、体育、互联网有效融合,形成功能齐全、结构合理的产业支撑体系。
二是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简政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出台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跨部门全流程设置的综合审批办法,消除制约发展的各种障碍。加快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和执业注册。养老机构诊所实行备案制。
三是卫生计生委牵头尽快建立综合监管体系,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事后监管。对新型卫生服务机构和跨境综合服务实施包容审慎有效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四是加大医疗、护理、康复紧缺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开发适应市场和群众需求的重大创新药品、短缺药品、康复辅助器具等健康产品。
五是注重用社会力量补齐卫生服务短板。并调整新的卫生服务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检、专科医疗等服务。放宽外商投资诊所的股份比例限制。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大力支持专业服务组织,鼓励其他组织和社会志愿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
第六,财税部门要抓紧研究调整社会办医疗养老企业所得税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建立聘用与退出、教育与培训、评价与激励、晋升等机制。鼓励发展保证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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