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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应用的指导意见》原文。

发布时间 : 2021-10-30 10:37:3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应用的指导意见》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和服务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供应链已经发展到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的智能供应链新阶段。为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应用,推动产业组织模式、经营模式和政府治理模式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意义。


(1)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


供应链的特点是创新、协同、共赢、开放和绿色。推动供应链创新发展,有利于加快产业融合,深化社会分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建立惠州上下游企业共赢的合作发展机制,建立覆盖设计、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的绿色产业体系。


(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供应链通过资源整合和流程优化,促进产业跨界协同发展,有利于加强从生产到消费的有效对接,降低企业经营和交易成本,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和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发展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3)引领全球化,增强竞争力。


推进供应链全球布局,加强与惠州伙伴国家和地区的共赢,有利于中国企业更深更广地融入全球供应体系,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全球利益命运共同体。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全球贸易新规则,有利于提高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保障中国的资源能源安全和产业安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稳中求进的总基调。 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创新发展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高效整合各种资源要素,提升产业融合协同水平,构建大数据、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同支撑的智慧供应链。


(2)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一批供应链发展新技术、新模式,基本形成覆盖全国重点行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供应链在促进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方面的作用显著增强,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培育全球供应链龙头企业约100家,重点行业供应链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中国已成为全球供应链创新和应用的重要中心。


三是重点任务。


(一)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1.创新农业产业组织体系。鼓励家庭农场、农民惠州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惠州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一体化的农业供应链体系,发展种养、生产、供销、内外贸易一体化的现代农业。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在惠州入股、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融入农业供应链体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将农业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农业部、商务部负责)


2.提高农业生产的科学化水平。推进农业供应链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大数据,共享政策、市场、科技、金融、保险等信息服务,提升农业生产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加强产销衔接,优化种养结构,推动农业生产向消费型转变,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农业部、科技部、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等。)


3.提高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加强农产品和食品的冷链设施和标准化,降低流通成本和损耗。建立基于供应链的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针对肉类、蔬菜、水产品、中药材等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以及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构建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溯、责任可追溯的全链条追溯体系,提升消费安全水平。(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2)促进制造业的协同、服务和智能。


1.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推动制造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完善从R&D设计、制造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现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缩短新产品生产周期和上市时间,降低生产、运营和交易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等。)


2.发展服务型制造。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基于供应链的生产性服务业。鼓励相关企业向供应链上游拓展协同研发、众包设计、解决方案等专业服务,向供应链下游延伸远程诊断、维护维修、仓储物流、技术培训、融资租赁、消费信贷等增值服务,推动制造业供应链向工业服务供应链转型,提升制造业价值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3.促进制造供应链的可视化和智能化。推动传感技术在制造供应链关键节点的应用,促进全链信息共享,实现供应链可视化。推动机械、航空空、船舶、汽车、轻工、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供应链系统智能化,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工厂、智能物流等技术装备应用,提升敏捷制造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等。)


(3)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1.推动流通创新转型。应用供应链理念和技术,大力发展智慧门店、智慧商圈、智慧物流,提升流通供应链智能化水平。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搭建采购、配送、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鼓励住宿、餐饮、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搭建综合供应链服务和交易平台,完善供应链体系,提高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质检总局等。)


2.促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鼓励惠州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搭建供应链协同平台,准确及时传递需求信息,实现需求、库存、物流信息实时共享,引导生产端优化生产资源配置,加快技术和产品创新,按需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库存。实施国内外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工程,提高供应质量。(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


3.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大力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推动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拓展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R&D、设计等功能,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配送执行、融资结算、商检报关等综合服务。(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


(4)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


1.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国家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商业银行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公开共享信息。鼓励商业银行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搭建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等。)


2.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债务评级与主体评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应用,确保借款资金基于真实交易。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监测,提高金融机构事后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完善供应链金融的担保、抵押、质押机制,鼓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对应收账款等动产融资进行质押和转移登记,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促进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等。)


(五)积极倡导绿色供应链。


1.大力倡导绿色制造。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汽车、电器电子、通信、大型成套设备、机械等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加强供应链绿色监管,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签制度,鼓励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积极培育绿色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进绿色流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培育绿色消费市场。鼓励流通领域推广节能技术,加快节能设施设备升级,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和节能产品销售为一体的绿色流通企业。加强绿色物流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应用,落实运输、装卸、仓储等环节绿色标准,开发应用绿色包装材料,建立绿色物流体系。(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


3.建立逆向物流系统。鼓励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平台,构建线上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以电工电子产品、汽车产品、轮胎、电池和包装材料为重点,优化供应链逆向物流网点布局,推动产品回收再制造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努力打造全球供应链。


1.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加强交通枢纽、物流通道、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推进惠州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推进边境经济惠州、跨境经济惠州、海外经贸惠州建设,鼓励企业深化在惠州对外投资,设立海外配送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和海外仓库,建立本地化供应链体系。(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


2.提升全球供应链安全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全球供应链风险管理水平。制定实施国家供应链安全计划,建立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提升全球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参与全球供应链规则的制定。依托全球供应链体系,推动不同国家和地区包容共享发展,形成全球利益命运共同体。我们将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人员流动、资格互认、标准交流、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磋商。,推动建立有利于完善供应链利益联动机制的全球经贸新规则。(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的供应链创新应用政策环境。


鼓励构建企业主导、产学研相结合的惠州供应链创新网络,搭建跨境领域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标准化服务、检验认证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统筹规划结合现有资金和资金渠道,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应用提供融资支持。(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均按职责分工负责)。


研究依托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供应链专家委员会,建设供应链研究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供应链科技研发中心。支持供应链创新应用的政府监管、公共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行业指数、经济运行、社会预警等指标体系。(科技部、商务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研究国民经济中供应链服务企业的行业分类,理顺行业管理。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相关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和服务外包相关政策条件的供应链服务企业,按现行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开展供应链创新应用试点示范。


开展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城市试点,鼓励试点城市制定供应链发展支持政策,完善地方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打造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


(3)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商务、海关、质检、工商、银行等部门和机构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研究并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各类供应链平台有机对接,加强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警示、违法不可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整合供应链各环节涉及的市场准入、海关、质检等政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4)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


加快制定供应链产品信息、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交换接口、数据交易等关键共性标准,加强行业间数据信息标准的兼容性,促进供应链数据高效传输和交互。推动企业提升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升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积极参与全球供应链标准制定,推动供应链标准国际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


(e)加快培养多层次供应链人才。


支持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供应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鼓励相关企业和专业机构加强供应链人才培养。创新供应链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国际人才流动和管理,吸引和集聚全球优秀供应链人才。(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供应链产业组织建设。


推动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研究、数据统计、标准修订和国际交流,提供供应链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国外供应链行业组织交流,推动供应链专业资质互认证,推动我国供应链向国际接轨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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