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x

服务热线 :0755-83668828

工商百科

警惕!合伙人企业退伙后应当及时办理工商变更

发布时间 : 2021-12-14 10:28:57

警惕!合伙人企业退伙后应当及时办理工商变更

现实中有很多合伙关系,比如开店、开厂、合伙做生意。合伙企业成立并办理工商登记后,作为合伙人,未办理深圳注册公司价格交易商登记变更的,内部退伙将对退伙后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2015年4月3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周某某订立租赁合同,租赁原告所有的房屋经营瑞昌环球网吧,该网吧为普通合伙企业,被告文某某、李某某、周某某为合伙人,周某某为执行合伙人。2016年11月6日,被告周某某向原告出具借条,欠租金587,520元。2017年6月1日,原告与被告周某某续签租赁合同。2017年6月20日,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约定被告瑞昌环球支付60%的利润作为租金。2017年12月25日,被告周某某承诺当日支付5万元,逾期不支付,原告有权关门。被告瑞昌环球网吧未能按时付款后,原告将被告瑞昌环球网吧的电脑以20万元出售,故被告瑞昌环球网吧仍欠原告租金387520元。因被告瑞昌环球网吧为普通合伙企业,被告周某某、文某某、李某某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温某某辩称其与李已于2016年7月4日退伙,并提供了退伙协议。被告周某某也承认,但未变更工商登记。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是被告人温某某、李某是否于2016年7月退休。根据本案事实,被告瑞昌环球网吧系由被告人周某某、文某某、李某某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被告人温某某主张其与李于2017年6月20日退伙,并提供了退伙协议。原告主张撤诉协议为内部协议,未变更工商登记。因此,该协议仅对三人有效,对外无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普通合伙人应当依法登记、变更企业相关信息。未进行相关变更登记的,只有退股协议,仅在股东内部有效,对外不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效力。故法院判决被告文某某、李某对未付租金仍负有连带责任。

[法官的陈述]

退股协议是不能免除责任的内部协议。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原因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变更后合伙企业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是一种强化登记行为对外公示效力的行为。如果只有内部协议,只会在股东内部生效,不会有对外宣传的效果。

相关经营者应了解,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都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不限于出资。所以,在连云港、惠州的现实生活中,一定要走出这样一个误区:合伙企业或合伙组织退出合伙时,只要合伙人内部协商好。实际上,这种理解是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即使有退股协议,工商登记也没有变更。因其对外界无公示效力,仅在合伙人内部生效,对第三人无约束力,仍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再次提醒合伙人在退伙后及时变更工商登记,否则可能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文章关键词:工商变更

上一篇:公司名称登记规定变了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下一篇: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对已注册商标做他人广告关键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