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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热点:免征附加税的“月销售额”是指差额前还是差
发布时间 : 2022-01-01 06:21:54
1。对于适用差别化税收政策的纳税人,财税〔2016〕12号文件中免征附加税的月销售额是指差别化前的武威和差别化后的海珠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明确规定,在深圳注册的会计公司将适用增值税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范围变更为适用增值税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并根据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因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在优惠政策和执行口径上应与增值税保持一致。
2。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普通纳税人,何时停止享受地方减税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及相关附加减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普通纳税人的,自普通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税优惠;增值税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登记为普通纳税人但未登记的。税务机关通知您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从截止时间后的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免税优惠。
3。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及相关附加减免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发布)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发布)第四条等规定。自然人(其他个人)可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及相关附加减税优惠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实施文件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境外企业是否适用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小微企业普惠税收政策》?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境外企业适用财税[2016]12号文件,不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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