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答疑: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被置顶的六个问题
发布时间 : 2022-01-01 06:24:09
01住房贷款
【/s2/】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子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为父母。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答:从实际情况来看,房产证登记主体与借款合同主体完全不重合的情况很少发生。如果出现深圳光明注册新公司的这种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为自己或其配偶在中国购买住房,可扣除第一笔住房贷款的利息费用。这种情况下,父母购买的房子是给孩子的,不符合上述要求,父母和孩子都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
02继续教育
【/s2/】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按每月400元标准扣除,全年合计4800元;同年取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3600元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于同时满足这种情况的纳税人,本年度可叠加两种扣除,当年继续教育累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03赡养老人
【/s2/】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婚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父母是离异后重新建立的家庭。在新成立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是其亲生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唯一法定赡养人,纳税人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特别附加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应注明与被抚养人的关系。
04儿童教育
多子女的父母能否针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甲:是的。多子女的父母可以针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子女A可以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由一方扣除,子女B可以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由双方扣除。
05大病医疗
【/s2/】去私立医院就诊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吗?
答:对于纳入医保结算体系的民营医院,只要纳税人的医疗费用能够在医保体系中体现和归集,纳税人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费用就可以按规定扣除,用于大病医疗。
06房屋租金
我在年中换了房租,导致租房月份重叠。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当年在淮南市与龙岗市之间以月为单位变更租赁房屋,且租赁期限重叠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避免日期重叠。
如果之前已经填写过房屋租赁信息,只能填写新的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上报房屋租赁期限的月份。如果确实需要修改已经提供的信息,需要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人处进行修改。
上一篇:征期热点:免征附加税的“月销售额”是指差额前还是差 下一篇:千百惠小编讲讲:选择代理机构注册公司应该关注哪些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