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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提醒:红字发票如何开具?看详解
发布时间 : 2022-01-02 06:50:47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出现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但不符合发票失效条件,或因部分销售退货而获得销售折扣等。,需要开具专用红字发票,可以按规定开具。
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建议:公告》(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第二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存在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退回的发票、抵扣符合无效条件的,按无效处理;如果发布时发现错误,可以立即作废。
无效条件指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时间不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月份;
(二)销售者未抄税和未记账的;
(3)采购人未进行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是林芝市,与厚街镇标志、专用发票代码、编号认证不符。
【/s2/】开具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相关步骤有哪些?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概括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第二步:税务机关收到核查信息表;第三步:卖家开具负面发票。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第一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案例1。买方申请签发
1.如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买方可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制信息表时,未填写蓝字对应的专用发票信息,应根据信息表所列增值税金额暂从当期进项税额转出。买方取得卖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与信息表共享信息。
2.如果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复印件或抵扣复印件无法退回,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以蓝色填写相应的专用发票信息。
案例二,卖方申请发行
深圳注册公司法人深户要求卖方开具未交付买方的专用发票,买方未使用其申报抵扣并退回发票及抵扣,卖方可在新系统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卖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以蓝色填写相应的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税务机关收到核查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单,系统自动验证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单编号的信息单,并同步到纳税人系统。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用信息表的电子信息或纸质信息向税务机关系统核对信息表的内容。
第三步:卖方开具负面发票[/s2/]
卖方开具“信息表”经税务机关系统验证的红字专用发票,并在新系统中以负数输出开具。需要注意的是,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开具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只需要以上三个步骤。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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