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修订
发布时间 : 2022-01-07 06:07:33
的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1)预付报表和年度报告
根据非居民企业机构和场所的企业所得税特点,整合审计和核定征收信息,取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纳税申报表)。在此基础上,优化了预缴表和年度报告的报告内容和结构:增加非居民企业信息栏,调整部分填报内容,减少财务报表中已有信息的填报,将税收优惠项目合并到主表中,删除部分与主表和财务报表重复的附表,增加两个附表(预缴表和年度报告由非居民企业事业单位和地方合并所得税分配表和非居民企业事业单位和地方核定计算附表共享)。
(2)预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预扣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调整优化预扣表结构和内容,便于纳税遵从,主要包括区分合法来源预扣、指定预扣和自行申报、收集预扣义务发生时间、优化指定预扣信息报告等。
政策原文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告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等修订报表及相应申报说明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适用于非居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填写,其附表为《非居民企业机构和场所合并缴纳所得税分配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和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本条规定的报表在2020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申请后激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和场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规定,非居民企业机构和场所自2019年起合并纳税的,从2019年第一季度起启用本条规定的报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适用于填报非居民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其附表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外合作石油开采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和场所缴纳所得税分配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和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本条规定的报表自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起启用;非居民企业和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和场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的规定,自2018年或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起,启用本条规定的报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2019年版)》适用于已被扣缴或指定扣缴的扣缴义务人,以及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履行扣缴义务,在按时或按期扣缴或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自行申报并填报的纳税人。本文中指定的报告将从2019年10月1日起激活。
四.本公告规定的报表投入使用前,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执行;本公告规定的报表投入使用后,不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发布的相应报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3月28日
政策解读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版)》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报告(2019年版)〉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在阅读如下:
1.为什么要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修订有两个背景:一是法律规定的实施。2018年1月深圳外贸公司登记费及手续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取消非居民企业机构和场所集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项目。为确保这一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修订,以适应纳税人申报和税务机关管理的需要。二是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强化监管、完善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精简填表,有效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优化牡丹江、沙田镇营商环境。
2.本次申报表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1)取消行政审批。为适应非居民企业、事业单位和场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改革的要求,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和场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的有关规定, 调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以下简称预缴表)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年度报表),根据《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设计非居民企业和场所合并缴纳所得税分配。
(2)退化和优化报告。在事实申报表的基础上,整合核定征收、不构成常设机构的免税申报、国际运输等特殊情况,适当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删除不需要提交的项目,调整部分申报内容。经过简化优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由4张减少到3张,附表由9张减少到5张。
3.主要有哪些修改?
(1)预付报表和年度报告
根据非居民企业机构和场所的企业所得税特点,整合审计和核定征收信息,取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纳税申报表)。在此基础上,优化了预缴表和年度报告的报告内容和结构:增加非居民企业信息栏,调整部分填报内容,减少财务报表中已有信息的填报,将税收优惠项目合并到主表中,删除部分与主表和财务报表重复的附表,增加两个附表(预缴表和年度报告由非居民企业事业单位和地方合并所得税分配表和非居民企业事业单位和地方核定计算附表共享)。
(2)预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预扣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调整优化预扣表结构和内容,便于纳税遵从,主要包括区分合法来源预扣、指定预扣和自行申报、收集预扣义务发生时间、优化指定预扣信息报告等。
4.修订后的申报表何时投入使用?
《公告》对不同报表设置了不同的激活时间:预扣表将于2019年10月1日激活;预付款表及相关附表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启用;年报及相关附表自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之日起投入使用。考虑到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合并纳税的特殊需要,《公告》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的规定,非居民企业选择在2018年或2019年缴纳合并纳税的,可以提前启用修订后的预缴表和年度报告
上一篇:千百惠小编谈谈: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区别 下一篇:重磅!三部门联合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