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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纳税人要算清“税负账”
发布时间 : 2022-01-21 08:08:40
如何理性对待,充分享受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带来的利益,成为推动企业自身发展的契机。企业应综合考虑当期税负、上下游合作方要求等综合因素,确定是否及何时转移登记。从长远发展来看,企业仍需衡量税负,慎重权衡是否转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于2018年12月31日前转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标准等几个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可以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继续作为普通纳税人。这份文件只给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多了一个选择,不一定需要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纳税人在决定转移登记前应计算税负。
测算税负应考虑的因素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受适用税率和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影响,而适用税率一般是固定的,但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凭证)往往是可变的,从而影响当期实际税负。
企业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新登记前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为400万元,且符合重新登记相关条件的,适用税率为16%(5月1日后计算,下同)。上游企业提供的货物合计350万元(不含税),提供了税率为16%的扣税凭证。如果企业A本期无存货、无销售退货、无备抵,预计实际增值税税负为2%[(400-350)&倍;16% &除;400],重新注册后不到3%。一般情况下,可能不会考虑重新注册。但是,如果上游企业已经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A从上游采购货物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5万元(350 &倍;3%),那么企业A的税负将上升到13.4%[(400 &倍;16%-10.5%)&除;400]。这意味着企业A需要调整采购渠道或降低采购价格,以弥补高税负带来的损失。此外,重新注册将成为企业a的无奈选择。
是否转登记需衡量最终税负18号公告规定,重新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和收费公路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取得后应持有税控设备,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未登记纳税人,经审核比对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审核系统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审核结果通知书》。如果抵扣凭证是通过抵扣确认的,则可以通过& mdash& mdash拟扣除的进项税科目进行纳税调整。同时,公告还规定,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其销售或购买业务在重新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暂停或退回的,应按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调整。
可见,税负高于3%且符合重新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除考虑库存货物外,还应综合计算企业应取得的未登记税额(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记载的可抵扣税额、可能存在的销售折扣、暂停或退回等因素。,然后在获得最终实际税负后决定是否重新登记。
是否转登记还需综合考量选择转移登记的普通纳税人往往会面临增值税税负、进项抵扣等因素造成的现金流量净额和货币时间成本的差异,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要充分考虑到深圳的外资公司注册经营户,他们是我们企业的下一批游客。如果下游客户主要是吕梁、罗湖的普通纳税人,则无法在转移登记后向下游普通纳税人提供16%的扣税凭证,客户还将通过降低购买价格的方式分享新政策红利。如果企业的原始客户主要是个人终端客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高于3%,如果排除其他因素,符合重新登记条件的,可以考虑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总之,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不能盲目跟风,贸然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在选择重新登记之前,首先要清算企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然后衡量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导致的成本变动对企业收入的影响,最后充分考虑与客户的价格转移等损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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