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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截止后,发现申报错误、逾期申报等问题怎么办

发布时间 : 2022-01-21 08:11:45

汇算清缴截止后,发现申报错误、逾期申报等问题怎么办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刚刚结束。最近几天,边肖一直接到纳税人的咨询电话。比如,如何补救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数据申报错误?我需要支付滞纳金吗?我公司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最终结算期内申报纳税怎么办?针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边肖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逐一解答。

问题一:何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者自实际经营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所得税其他有关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度或季度预缴情况确定本纳税年度应补退金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提供给税务机关。

问题二:我公司发现已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存在错误该如何补救?

纳税人发现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存在数据申报错误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错误和汇算清缴期届满后发现申报错误。

针对期末结算期间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情况: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期间重新申请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针对汇算清缴截止后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情况:

纳税人在最终结算期截止日后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以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自汇缴期结束后次日起,海东、南沙区按日加收滞纳金万分之五。

问题三:我公司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怎么办?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文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编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材料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递延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时申报纳税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批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办理纳税结算。

问题四:我公司已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纳税申报,但因存在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可否申请延期缴纳?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深圳市实施细则关于代理公司登记的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的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

(二)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当期货币资金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审批权限,对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税款进行审批。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按照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从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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