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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需要结算和付款吗?
发布时间 : 2021-10-11 11:24:29
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年底前,B公司是否需要结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B公司作为分公司,不需要单独结算。分行本身不进行独立核算,但总行会对分行的业务进行汇总计算。但根据属地原则,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局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一些要在当地缴纳的税种或缴纳比例,所以当地分支机构也要核实相应的税种。分支机构的具体纳税申报方式应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业务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纳税人需要跨地区经营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由按照上述规定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其业务收支情况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再报总行统一汇算清缴。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附属机构的营业收入和支出计入总机构的汇算清缴,并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如何理解结算和支付?
汇算清缴是指各种经济性质的单位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审计文件,确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者实际经营结束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按月或者按季预缴,确定纳税年度应纳税额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结清年度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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