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x

服务热线 :0755-83668828

工商百科

纯干货!税务总局详解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 : 2021-12-23 06:28:01

纯干货!税务总局详解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热点问题

疫情期间,国家出台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最近,税务讲堂& middot在“问我答”节目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服务税司负责人详细讲解了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的热点问题。来看看吧~

01。我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新出台的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你可以享受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规定,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于常州、横沥镇的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13号公告明确适用于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

02。我公司是江苏省扬州市医药流通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1月和2月含税销售额分别为10万元和15万元。假设3月份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医药销售收入,相关业务未开具专用发票。我公司第一季度增值税是如何计算缴纳的?

答:13号公告规定,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税销售收入3%的税率,增值税按1%的税率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四分之一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金额=含税销售额/(1+1%)。你公司是江苏省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1-3月销售收入总额已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1-2月的销售收入需要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但对今年3月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实行3%征收率的,可按照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适用降低1%征收率的增值税政策。

03。我们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为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参与了方舱医院的重建,并免费提供建筑设计、施工等服务。我们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公益或者为社会公众免费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服务的,不需要视为销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你单位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为重建方舱医院无偿提供的建筑设计、施工等服务,属于无偿提供公益服务或面向公众,不视为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

04。我们公司是一家防护设备制造商。近日,我公司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第一批)》。请问我可以用这个文件申请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第8号公告),经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该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第一批)中的名单,是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和改革部审计署《紧急通知》规定的金融支持政策涉及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 工信部《关于打赢疫情防控战加强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资金支持的意见》适用,并非8号公告规定的退税政策适用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 因此,33号通知不能作为你公司为疫情防控提供关键材料的企业申请退税的政策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公司被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疫情防控重点防护材料生产企业,且确实符合疫情防控重点防护材料生产企业的要求, 疫情防控重点防护物资留抵退税政策可按8号公告规定执行:不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仍可按财政部公告规定的条件核查是否适用退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期末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号)。

05。我公司是湖北省旅游客运公司。根据政府部署安排,在外省医护人员援助湖北期间,负责在住宿地和定点医院之间接送医护人员。请问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支付给我司的运输收入能否享受公共交通服务增值税免征政策?

你可以享受它。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你公司接送医护人员的交通收入属于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06。纳税人享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如何开具发票?相关政策发布前已经开具的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征管的公告》(2020年第4号,以下简称第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第八号公告和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相应红字发票或原发票,然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疫情防控期间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但未及时开具的,可先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最迟应在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到期后一个月内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在8号、9号公告发布前,有相关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可以适用8号、9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但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按上述规定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的,其相应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8号、9号公告发布后,纳税人应适用免税政策,按公告开具和使用发票。

0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3%降至1%后,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5号公告第一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在今年2月底之前。如果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将按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在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如果增值税税率下调1%,将开具税率下调1%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在今年2月底之前,已按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开具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将按3%的比例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则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完成增值税发票升级后,会在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或征收率一栏默认显示调整后的征收率。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选择正确的征收率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方便纳税人升级开票软件,税务部门提供了非接触式升级方式。纳税人只需在联网时登录开票软件,系统即可自动升级开票软件。纳税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事宜。

08。因疫情防控原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申报缴纳3月份到期的2月份增值税,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抵扣凭证用途。是否可以延期确认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用途?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未申报缴纳2月份增值税且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抵扣凭证用途的,可在此之后尽快申报缴纳2月份增值税,申报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延期抵扣核对功能确认增值税抵扣凭证用途。

09。我在北京经营一家书店。我是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适用于我的业务。今年1-2月没有任何销售收入,3月预计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我没有开发票。第一季度怎么申报增值税?

答:13号公告规定,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财税2019年第13号通知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第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一季度可以适用。申请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0栏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书店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在第11栏填写销售额低于起征点),对应当期免税60万元【(20 &倍;3%=0.6)],在第18栏填写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如果书店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在第19栏填写起征点以下的税收优惠)。如果贵公司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声明》。

10。我公司是广东一家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我们今年1-2月没有取得销售收入,预计3月含税销售收入50.5万元。根据今年财税字第13号公告,可以适用减征1%增值税的政策。如果三月份销售的商品第二季度退货,我司如何在第二季度申报增值税纳税?

答:根据5号公告第三条,贵公司在办理第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将1%税率征收的增值税销售额减少50万元[50.5/(1+1%)=50],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一栏,申请增值税销项不含税(3%征收率),对应减少后的应纳增值税。2%=1)],填写第16栏当期应纳税额减去征收额。同时,你公司应在《本期增值税减免税清单》中填写相应的减税项目栏目,准确选择减税项目的相关编码,准确填写本期减税项目金额等相关栏目。如果贵公司第一季度适用增值税减税政策的商品销售收入在第二季度退回,则相应的销售额应从第二季度销售额中扣除。申请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申报表对应的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减少2%(计为负数)应分别计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栏(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第16栏。

11。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企业,主要生产和出口盐渍大蒜等农产品,产品退税率为6%。最近,国家调整了出口退税率。我公司生产的农产品退税率有哪些变化?主要出口产品卤水大蒜的退税率调整是多少?

答:3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自3月20日起,将提高1464种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根据15号公告,你公司生产的盐渍大蒜等农产品原退税率为6%,此次上调为适用税率,即从今年3月20日起,盐渍大蒜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12。我们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3月10日和3月20日向海关申报分别向日本和韩国出口一批卫生纸(商品编码48181000)。近日,国家调整了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我公司出口的上述产品都能享受最新的退税率吗?

答:2020年第15号《财税公告》第二条明确了公告实施时间和界定标准。退税率调整实施时间为今年3月20日。适用于公告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确定。因此,贵公司3月20日出口的上述产品可按最新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13%)申报退税,3月10日出口的可按此前出口退税率申报退税(如何在深圳简单注销注册公司6%)。

13。我公司是一家洁具制造商,主要向欧美出口陶瓷浴缸、马桶等洁具。我公司于2019年10月放弃退(免)税政策。近日,我公司注意到国家出台政策,自今年3月20日起,将陶瓷洁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请问我司能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今年第5号公告,申报从今年3月20日起恢复出口陶瓷卫生洁具退(免)税?

答:根据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放弃适用出口退税政策不满36个月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自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其出口货物和服务全部适用出口退税政策。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可以申报,今年3月20日起出口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包括陶瓷卫生洁具,均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14。最近我公司与一家日本企业合作新项目出口一批货物,需要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才能申请出口退税。但由于疫情原因,不方便去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我公司应该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答:根据4号公告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你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暂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税务机关核实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你公司备案,并将尽快通过网络将处理结果告知你公司。公司收到备案成功结果后,可按现行规定申请出口退(免)税。疫情防控期间,你公司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标准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继续提交电子数据申报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经审核对骗取出口退税没有疑问的,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并通过网上反馈告知你公司办理结果。疫情防控结束后,你公司需要按照现行规定对出口退(免)税应提交的纸质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补充报告,税务机关将对补充报告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

文章关键词:税控器

上一篇:疫情期间享受减免税优惠,这10个问题大家很关注     下一篇:千百惠小编讲讲:关于注册公司认缴制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