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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提醒
发布时间 : 2021-12-23 06:49:26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2020年4月延长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函〔2020〕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地方单位:
【/s2/】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4月决定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s2/】
1.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深圳环汇代理注册公司怎么样?北方省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期限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界定。
2.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期限内仍有纳税申报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技术开发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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